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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民意 加快立法 营造保障我国劳务派遣工权益的制度环境

  

  (二)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规范劳动关系的发展趋势和走向


  

  企业劳动关系是最重要、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各级政府要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既要尊重市场价格机制和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为构建我国依法规制劳务派遣制度夯实管理基础,又要加强宏观调控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努力把维护劳务派遣工权益放在更加优先和突出的位置,凝聚实现体面劳动和改善民生的共同愿景,不断提高劳务派遣工对劳动关系和谐的满意程度,积极强化和不断实现他们的工作尊严感和社会幸福感。


  

  1、发展和谐稳定多赢的新型劳动关系


  

  要形成劳动立法、社会保障和群众监督的“三驾马车”,有效彻底改善劳务派遣工窘迫的生存和发展状况。各级政府要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消除现行户籍制度对农村转移劳动力的限制,建立我国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体系,设法扭转劳动者在市场和企业博弈中的弱势地位,全面提高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的现代管理素质,全面提高劳务派遣工的职业技能和城镇文明习惯,既要保障他们享有企业“同工同酬”的劳动权益,又要积极维护他们的精神文化和社会民主权利,使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成为社会的普世价值和共同道德。


  

  2、积极提倡劳动关系一元化政策取向


  

  各级政府要积极顺应社会民意基础的新变化,科学制定和调整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规定非正规就业向正规就业有序转变的实施要件。要从明确指导思想、优化劳动立法和完善制度措施的角度,牢固树立我国劳动关系一元化的基本价值取向,积极扶持带有社会公益性的公共就业及其服务机构,大力发展讲究诚信和优质服务的劳务派遣公司,逐步将劳务派遣公司与政府职能部门利益倾向脱钩,充分彰显政府部门为民谋利服务的政策初衷,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条件下的企业劳动诚信考核机制,努力把劳务派遣行业纳入城镇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体系。督促各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构建和谐的企业文化,坚决制止用人单位大规模裁减合同制职工的非正常现象,有效调节因社会分配问题形成各阶层利益诉求鸿沟,有效缓解部分职工的心态失衡和管理脱序问题,减少因企业劳动关系带来社会动荡的系统风险。


  

  3、提升劳务派遣工的文化和技能素质


  

  要把提高劳动者素质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年合理编制政府财政收支预算和职业教育培训资金,定向委托公益性职业机构和工会开展订单式培训,监督企业把职工教育费切实用于劳务派遣工的培训,指导劳务派遣公司加强劳动技能和文化知识,监督用人单位确定科学的劳动定额和工作标准。工会组织要利用现有的组织资源和管理手段,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和文化活动阵地的重要作用,积极协助各级政府做好职业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共同雇主方”工会要深入职工中了解思想动向,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维护劳务派遣工权益的联动维权机制,不断增强他们对企业发展的归属感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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