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级法院共有995名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了任职回避。各级法院查处违纪违法人员519人,其中因贪污、贿赂、徇私枉法受到刑事追究的77人,同比分别下降33.7%和30.6%。这组数字说明了人民法院追求司法公正的决心。
人民法院在巨大的审判压力下为实现司法公正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取得了巨大的成果。那么,为什么我国的司法公正性仍屡屡遭受质疑呢?我们认为,以下几个因素的客观存在会使得我国的司法“看上去”不那么公正:
1.案件数量多。基数大了,错案的绝对数字自然很大。
2.信息透明度高。错案以前一样有,但信息透明度低。现在只要有了错案,通过网络传播,不需要一天时间就可以举国知晓。
3.传媒推动。司法不公是社会的热点问题。传媒追逐热点。火上浇油的局面不是三两年时间可以冷却的。
4.“最后屏障说”。人们常说“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于是作为司法机关最典型代表的法院便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司法裁判确实从法院“出厂”,但却是社会合力的“产品”。例如,判决得不到执行,人们往往埋怨法院执行不力,甚至怀疑执行法官与债务人相互勾结。事实上,在社会诚信体系、诚信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之前,法院往往会看着债务人“合法”转移财产、“合法”逃避债务而无可奈何。
怎么看
司法工作的外部环境
从法律程序上看,形成司法裁判的过程就是法官通过分析材料、听取当事人辩论意见、调查取证,从而认定事实并适用法律的过程。但熟知司法实践的人都知道,在这个“简单”的过程中会发生许多“不简单”的事情,司法机关以外的领导指示、新闻媒体的“监督”等的外部因素都在影响着司法裁判的最终结果。更令人感到无奈的是,司法裁判是由法院作出的,社会大众对司法裁判只看结果,不问过程,只要社会大众对裁判的结果感到不满,司法不公甚至司法腐败的“大帽子”就无可避免地盖到司法机关尤其是法院的头上。要确保司法公正,首先必须确保司法工作的外部环境,将“不纯粹”的司法过程还原其“纯粹”的本色。
季卫东教授是这样描述他心目中理想的司法“隔音空间”的,“在这里,只有原告、被告、证人、代理人,而不管他们在社会上是新任局长还是卖瓜王婆。在这里,只讨论系争中的判断问题,而不管早晨的茶馆谈笑、傍晚的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