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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破产保护之信托设计

  

  Quistclose信托中的原则源自于Hassall v. Smither[8]一案之裁决,简而言之,如果让与人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将财产移转给受让人,受让人仅能将该财产适用于有限的目的,如果财产用于某一目的而非合同中规定的目的,那么,受让人将为让与人的利益以信托的方式持有该财产。尤其是,如果受让人意在违反合同规定将财产权利移转给某位第三人,那么,让与人被认为保留了信托下的权利,从而排除受让人获取该财产上的权利。现在,Quistclose信托设计被适用于借贷资金上,因为此种信托之后果是贷款人通过粘附信托于贷款上以确保其贷款的安全,贷款人成为了信托下的受益人。此种信托可以对受益人即贷款人提供十分有用的保护,特别是在借款人破产的情况下。由上可知,Quistclose信托中转让人通过附条件支付的方式对财产保留一定形式的担保,正如英国的Millett大法官在Twinsectra v. Yardley[9]一案中所言,Quistclose信托设计之目的是为了防止在借款人破产的情况下资金移转给借款人的破产受托人。[10]


  

  附条件支付信托有以下两种设立方式。第一,向受托人预付。在上个世纪末期,英国公司从世界各地募集资金融资于投机项目。融资者自然不愿意提供现金,除非采取了特殊的预防措施以保护他们的利益。一种通常采用的方式是融资者将金钱预付给受托人而非直接预付给公司。这样,受托人在公司完成预定阶段项目时向公司支付部分金钱。在National Bolivian Navi-gation Co. v. Wilson[11]一案中,法官认为如果这个计划受挫,基金仍留在受托人的手中,投资者可以收回那些基金。这个案例表明:通过信托设计投资者可以保护自己的投资以及防止其基金被作为公司的一般基金而吞没。第二,向公司预付。在Barclays Bank v. Quistclose[12]一案中,资金直接预付给公司,信托也可以设立。贷款人直接将资金预付给公司,并规定只能用于支付股息这一目的。该笔资金打入公司的特别银行账户。公司在未支付股息前破产,法院认为,贷款人有权收回公司特别银行账户的资金,因为当事人的意图是该笔资金以信托的方式为贷款人持有,目的是用于支付股息。如果此目的不能实现,有利于贷款人的归复信托就产生了。而且公司的开户银行被告知这笔资金用于特定目的,实际上知道信托的存在,应作为推定受托人。这种附条件支付信托设立方式使债权人预付的、用于特定目的的资金披上了信托的外衣,破产的受让人不能取得该资金上的任何财产权利。如果目的不能实现,该资金就得返还给债权人。这种设计的主要目的就是防止债务人破产,而且事实上的效果是预付资金只能用于特定目的,防止了挪作他用。鉴于这种目的,这种附条件支付信托成为了债权人破产保护的重要工具。时至今日,类似的案例不计其数。[13]


  

  (二)标明用于偿付投资者的基金:资产分离


  

  “信托受益人在信托财产中享有受益权”,而受托人的债权人''‘只是对债务人有对人诉权”[14]有鉴于此,《关于承认信托的海牙公约》(the Hague Recognition of Trusts Convention)第11条规定,“受托人的个人债权人没有对信托财产的追索权”,“信托财产不应在受托人个人债务支付不能或破产时成为受托人的财产”。[15]可见,信托法要求受托人将自己的财产与信托财产分离,强调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强化了信托的破产隔离功能即在委托人或受托人支付不能或破产时,受益人仍然能够就信托财产维持其受益,并能对抗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普通债权人。总之,信托的核心魅力在于信托的破产隔离。[16]


  

  在信托财产未登记公示的情况下,信托法律关系的所有外部人都有权相信信托财产归属于持有信托财产的受托人所有以及受托人对该信托财产享有绝对的所有权。一般而言,信托外部人在不知受托人是否确实拥有实际的财产情况下,也甘愿冒险交易,如果他们不愿冒险,可以采用担保的形式。而受益人与他们相比,极易受到受托人滥用职权的侵害,因此,有必要在牺牲受托人的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为受托人设立一些严格的行为标准。信托之所以被运用于破产保护,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信托所具有的基本特征——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为此,信托法设立了分离资产的原则,该原则要求受托人对信托财产和其自己固有的财产做出明显的区分,从而强化了破产保护制度。资产分离原则要求对信托财产作出恰当的标识,禁止受托人将信托财产与自己的财产相混合。[17]受托人须于实际可行的范围内在所有的信托财产上标明信托性质。例如,证券上须加有信托之标签,银行账户也须加有信托专户字样。这一分离制度区分了信托财产和非信托财产,可以有效地保护对信托财产享有特定利益的人的利益,如当受托人破产时,信托财产不得用以清偿受托人对其个人债权人的债务,这样,作为投资者的受益人不受受托人破产的影响。可见,此种信托设计着重于保护受益人之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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