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法国和美国的健康保险法制建设中的一些经验和教训,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从上述两个国家的发展模式中,我们可以看到,法国走的是一条以政府干预为主、政府主导国民的医疗保险的道路,而美国走的是一条以保险市场调节为主、政府起辅助作用的道路。这两种模式,都有优点,也都存在缺陷。就法国的情况而言,虽然政府的财政压力比较大,但由于政府出面的强制性的医疗保险占了70%以上,对国民的健康服务比较充分,因此,国民的满意度比较高。而且法国政府目前全力推进的也是对此进行的改革,且取得了一些成效。尤其是,法国模式中的某些经验,如全民参加保险、全民看得起病的理念,[22]重视生命、关注大病的理念,[23]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效率、方便病人就医的健康通用医疗卡(carte vitale)系统,[24]以及要求每个投保人为自己选定一位“主导医生”(类似“家庭医生”)、参保人每次看病首先要经过主导医生的初步诊断,如需进一步治疗,则要在主导医生的推荐下去看专科医生的制度,[25]等等,对中国都是有借鉴价值的。
而美国,国民健康保险的主体部分是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的,政府只是对老年人、残疾人等一些特殊的社会群体进行了托底式保险,相对于商业健康保险而言,政府的作用是辅助性的。这种模式的缺陷,在于因政府投入的比率相对较低,加上非法移民等原因,所以在美国始终有一批人口没有能够享受到医疗保险,这是其不足的方面。但是,美国模式中的依靠市场来调整、管理健康保险的做法既具有灵活性,减轻了政府的财政压力,也能提高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尤其是它的统筹医疗保险,可以提高保险业的管理水平,大大节约保险费用开支,对我们发展、完善健康保险法制也具有启迪意义。
在总结法国和美国的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笔者认为,中国的健康保险制度建设,可以在如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第一,树立广覆盖、让全体国民都享受健康保险的理念。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目前上海、深圳等地不让一人(包括外来农民工、无业人员、中小学学生等)被遗漏的做法可以慢慢推广至全国其他地区。第二,加强对健康保险的宣传力度,培养国民的保险意识,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通过多元化的筹资方式,逐步积聚各类保险基金,减轻政府的压力。第三,针对全国各地经济状况差别很大的情况,实行分类管理,使有限的医疗保险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中国的医疗保险,最难的就是农村,而农村的困难就在于经济基础差、发展水平又参差不齐。因此,应将中国农村分为东部发达地区、中部发展地区和西部欠发达(落后)地区,并以此设计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制度。第四,在完善健康保险制度上政府应承担起更大的责任,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加大对医疗保险的补助力度。第五,协调好健康保险之需求方、供应方和支付方这三方的关系,完善后两者的内部管理,控制医疗费用持续上涨的趋势,更加有效地利用好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第六,针对造成国民尤其是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最大原因是看不起大病的现状,我们在制度设计时,要在国家财力允许的范围内,更重视对大病的医疗保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