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相似性的提法取代了对共同的,普遍的本质的渴望和追求。语言游戏与普通的游戏一样,也不具有共同的本质,有的只是家族相似性。维特根斯坦强调语言游戏的类似性和多样性,目的是促使人们不空言语词的本质,而是注意语词在各种场合下的具体运用,在运用中来确定语词的意义{2} (P. 243)。维特根斯坦强调,语言游戏的本身并不孤立的,它是嵌入“生活形式”的简化模式。语言游戏源于生活形式,与我们的经验或日常生活世界同构。维特根斯坦认为大家进行语言游戏时遵守的是在特定的生活形式下形成的习惯、传统和规范。比如,在按路标路牌行走的活动中,人们是在经过训练从而对路牌以一种特定的方式作出反应。只有确实作出这种反应,并成为一种习惯,按路标走的规则才形成。维特根斯坦提出:“想象一种语言就意味着想象一种生活形式。” {16} (P. 12)维特根斯坦认为人们之间的沟通取决于特定生活形式下所使用的公共语言和语言游戏的家族相似性。他指出,我们的理解“不是意见上的一致而是生活形式的一致。” {16} (P. 132)他强调的是语言游戏具有公共约定性。“仅仅一个人只单独一次遵守规则是不可能的。” {16}(P.120)规则必须是一定社会团体之间所能共通的东西。他明确指出了共同的生活形式对于语言游戏和语言理解的必要性。“人类共同的行为方式乃是我们据以解释陌生语言的参考系。”{16}(P.13)因此,我们必须从特定的生活形式来考察语言游戏。
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特别是他提出的语言游戏的新方法究竟给我们提供了哪些有益的启示呢?将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放在法律专业语言传播的背景下,有什么启发呢?
1.法律意味着一种生活形式
哲学思考的根据不再像经验主义传统那样诉诸感性经验,也不再像理性主义那样诉诸理性。哲学的根据在于“生活方式”。对于语言游戏及其规则的理解与阐释必须根据这一基础。生活形式就像坚固的河床,河水尽管变动不居,但却是由固有的河床所左右。语言游戏及其规则基于这样的理念得到阐释,它们被看作是长期的习俗与传统的产物,其中的一个具体表现,就是语词的用法,它的意义不再被看作是用来对对象的指称,而在于它在特定语境中的使用{17}(P.27-28)。
从这个意义上理解,法律意味着一种生活形式,由特定的“语言游戏”构成,法律从根本上说就是语言的一种存在。对法律专业语言的认识和传播,仅仅从逻辑和语法上把握是不够的,法律专业语言的丰富内涵,存在于日常生活的各种不同的形式中。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经验来自于实践。法律并非产生于追求知识的“纯粹”动机,它的历史一直是与实践的历史密不可分的。一部法律的生命在于能否被人们所相信、所应用、所遵守,而不在于法律条文有多精密、多符合逻辑。任何法律都是人们在社会生产生活实践中所形成的、并为人们所共同遵守的那些规则、惯例和习俗的固定化和条文化。在人类几千年的历史中,在今天仍然有生命力的那些规则和已经成为历史或死去的东西其差别就在于实践而不在于逻辑。因此,要真正理解法律专业语言,要放在具体的实践中进行理解,而日常生活同样是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途径。即把法律语言看作是人们的一种言语行为,在言语行为中寻求语言的意义。
2.阐释法律语言游戏必须回到赖以生存的、具体的生活形式
其次,维特根斯坦提出的语言游戏之间之存在家族类似而无共同本质的见解对哲学研究具有重大意义。传统哲学由于热衷对语词的共同本质的追寻而忽视了对语词运用中的具体语境的分析。共同性吞没了差异性,语词的含义被绝对化了,从而使语言成了脱离生活、脱离具体情景的僵死形式化的东西{2}(P.247)。维特根斯坦这个见解使我们避免在追求共同特征中丧失了对语词具体特征的把握。“在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中,语境原则是一条非常重要的原则。这条原则是:必须在句子中考虑语词的意义。”{18}(P.92)为此,我们要看到日常语言本身的复杂性,要对日常或自然语言进行分析性的研究,在分析中强调语言使用的具体语境;在分析过程中,要注重联系语境来探讨同样的语词或不同的语词的具体细微的使用差别,使得语言在语词层面上认识社会现象。
法律的规范特点是从千千万万具体的生活方式中概括抽象的概念,并且试图用抽象的概念最大化地统摄丰富的生活。但是,抽象的共同性吞没了生活方式的差异性,因此,阐释法律语言游戏必须回到赖以生存的、具体的生活形式。生活形式对于一个群体内部人员来讲,具有相似性,但法律的统一性特点使得法律必须涉及不同地域和不同群体。不同地域和不同群体之间差异带来的不同生活形式可能会造成语言游戏的语用混乱。但是,正如没有冲突就没有法律存在的必要,生活形式差异和冲突恰恰是构成法律的基本条件,所以对不同生活形式的不理解是法律语言游戏的常态,法律实践中的问题大多由此而生。所以法律专业语言传播要注意通过对不同法律语言游戏的生活形式(即背景语境)进行对比分析,使统一的专业术语与人们不同的生活形式对接。
3.法律语言游戏具有规则性,法律语言传播要考虑受众对规则的掌握能力
语言游戏需要遵循一定规则,而遵循规则同样需要一种能力。人们之间的沟通取决于特定生活形式下所使用的公共语言和语言游戏的家族相似性。正如维特根斯坦所说的“不是意见上的一致而是生活形式的一致”。只有当人们经过训练,获得了某种能力,人们才能遵循规则。这就意味着,要理解遵循规则的过程,我们就必须在更加广泛的语言游戏的背景下考察人们的行为,考察使用这种符号系统的人们是如何理解规则的,考察他们是否获得了遵循规则的能力。所以说,遵循规则的活动是一种语言游戏。这样语言游戏就成为我们把握和理解人们遵循规则的活动的基础。当然,法律语言游戏也具有规则性,这些规则由特定的生活形式(即社会历史文化条件)所形成的传统或习惯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