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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区矫正工作的稳步推进与发展

  

  中国社区矫正工作在国际上也产生了良好的反响。社区矫正符合世界行刑制度的发展趋势,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联合国的一些刑事司法规则,如《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监禁替代措施》、《联合国非监禁措施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等,都倡导尽可能避免监禁,将监禁作为最後一种迫不得已的手段使用,从而大大促进了国际社会刑罚制度中对非监禁刑的适用。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的政府机构、研究部门和高等院校与我国通过联合召开研讨会、考察互访等方式积极开展社区矫正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澳大利亚人权与机会平等委员会官员曾专门考察我国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对中国的这项刑罚执行制度改革给予了积极评价。


  

  三、社区矫正是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


  

  社会管理是人类社会必不可少的一项管理活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工作。近日,中央政府强调,要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准。社区矫正是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是在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进行的刑罚执行制度改革,是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大有可为。


  

  社区矫正不脱离家庭、不脱离社会,在专门机构和社会力量的帮助下,有针对性地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教育,既有效增强服刑人员矫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也降低了刑罚执行成本,减轻了社会的负担,消除了不安定因素,体现了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内在要求。


  

  社区矫正是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内容,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社区矫正既具有刑罚执行的主体专门、对象特定、依据法定、手段强制等特点,同时又有依靠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优势,实践中呈现了刑罚执行与社会服务的有机结合,特殊人群管理模式和社会化服务方式的有机结合,这是社会管理的一种创新。


  

  各地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把社区矫正工作摆到社会建设的整体格局中来谋划,还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的「阳光中途之家」自2008年成立以来,积极整合各种社会资源,为社区矫正人员统一开展法制教育、心理辅导、认知教育,对有需求的社区矫正人员提供技能培训、过渡性安置,增强管理教育矫正的针对性,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另外,江苏省「县区市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建设与河北省社区矫正人员帮教小组等创造性措施,都有力地推动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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