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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区矫正工作的稳步推进与发展

  

  社区矫正工作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合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建立起社会监督、管理、教育矫正机制,减少脱管漏管现象,使社区矫正人员不再危害社会,增强了群众的安全感;让罪犯保持正常的家庭和社会生活,增强其家庭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促进家庭和睦,最大限度地增加了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不和谐因素,为经济平稳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2008年抗震救灾工作中,北京、上海、江苏、湖北、广东等地的社区矫正人员通过红十字会、慈善团体、所在单位等多种渠道,主动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献血。奥运会期间,各地社区矫正人员没有发生严重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北京市还实现了630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零脱管、零漏管、零重新犯罪、零涉奥事件的目标,圆满完成了奥运安保任务。


  

  社区矫正工作提高了罪犯教育改造质量。在社区矫正试行过程中,各地围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三项工作任务,落实衔接管控措施,避免发生脱管、漏管,通过公益劳动、心理咨询、个案矫正、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等多种教育改造措施和方法,教育矫正社区矫正人员的不良心理和行为恶习,防止重新违法犯罪。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解决社区矫正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困难问题,调动了社区矫正人员的改造积极性,提高了教育矫正质量,减少了重新犯罪。根据统计,社区矫正人员的再犯罪率一直保持在0.2%左右。


  

  社区矫正工作为初步建立起中国特色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体系进行了有益探索。工作中,各地逐步建立起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组织、负责执行,公检法等其他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刑罚执行工作模式,为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提供保障。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等25个省(区、市)制定了社区矫正工作办法或实施细则,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工作制度,保证了社区矫正工作依规开展。在监督管理中,严格落实管控责任,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分类排摸,加强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确保社区矫正人员遵纪守法。在教育矫正中,积极采用集中教育、个别教育、个案矫正、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公益性劳动、社会适应性帮扶等方法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教育改造,确保了矫正质量和效果。社区矫正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丰富了我国刑罚执行的内容,完善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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