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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抵押的法律问题研究

  

  目前在山东省境内,大都是由会计事务所对林地进行评估,由林业局的专业人员对其进行技术指导。但是此种方法还存在较大问题。


  

  由此就引发了下一个研究对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


  

  (二)森林资产评估机构


  

  森林资产评估机构,是评估所抵押资产价值的一种专业性较强的机构,只有合理的评估所抵财产,才能既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又促进林权的有效流转。像这样一种评估机构,只有是公正的中介机构,才能保证抵押的有序进行[7]。


  

  根据我国《森林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条款,从事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并有两名以上(含两名)森林资产评估专家参加[8]。


  

  但是由于没有强制性的上位法规定,各地区又有不同的行政规章。而且由于人才、资源、资金等条件的限制,只有少数地区才设立的评估机构。并且因为森林资产评估机构是一个新兴行业,国家对此种机构还缺少上位监督。现实中,存在大量不少评估过高或过低的不公平现象。


  

  三、山东省泰安市的调研总结


  

  由于各方面的条件限制,此次调研只是就近去了山东省,对于林权改革发展的较为好的地区,如福建江西等地并没有机会实地调研。也是我们此次项目的不足与遗憾。


  

  (一)山东省泰安市的总体林权改革现状


  

  随着2008年国家政策的下达,泰安市也紧锣密鼓的展开了林权改革的各项工作。全市积极探索森林资源评估、林权抵押贷款林权流转方面的深化改革。截至2012年2月份,新的林权证的发放全部完毕,已办理理林权抵押贷款30起,发放贷款3443万元,抵押总面积1894.6亩。开启了森林资源资产由零存整取向随时取兑转变的“绿色银行”大门。林权抵押贷款的开展,破解了林农融资难题,增强了林业发展活力,推动了相关产业发展。利用贷款,有的办起了镟皮厂,有的发展了林下经济及林间种养,还有的用于经商办企业。林权抵押贷款的开展,促进了农村种植业、养殖业和个体工商业的发展。


  

  (二)泰安市林权改革的各项步骤


  

  1·准备工作


  

  为了更好的领导改革的顺利进行,中共泰安市委、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绿色生态泰安建设的实施意见》,泰安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泰安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统领改革全局。工作方案指出要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服务监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和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实现森林资源增长、农民持续增收、生态明显改善、林区和谐稳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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