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情绪比较偏激。在我们法治建设的过程当中,老一辈法学教育者都是被整得很惨,所以他们始终觉得共产党对法治是不重视的。上世纪八十年代,一些老师在讲课的时候往往以攻击我们现行的法律和制度作为自己的新观点。当时的法学教育既没有法律的基础,又没有法律的教材,没有和实践相结合,但是又要讲一些新观念,就以否定我们的司法制度,否定我们的法律制度为荣,向学生灌输。很多大学毕业生,特别是留校的年轻教师说的更为偏激,带出来的学生也更为偏激。所以参加工作之后,打着改造法院体系,改造诉讼制度的口号。这种情况影响了一代人,但确实是法律工作者当时的一种现象。
第三,我们国家闭关锁国很多年,当我们改革开放,打开国门往外看的时候,真是花花世界,我们不了解。而我们自己经过建国三十年,还是一穷二白,经济处于崩溃的边缘。所以当我们的法学教育者和理论研究者看到外面的花花世界的时候,他们突然发现我们实际上什么都没有,和实践脱离的比较远。我们“从理论到理论”的研究做得比较多,我不评判现在的教育好或不好,但有一个现象不好,就是必须要靠论文来证明你的能力、学历和学识。比如说,“公正”还是“依法”好,我始终觉得“公正”是一种目标和追求,而“依法办事”是标准,无论什么事情一定要有标准,不要搞空的。一些专家们的口号“公正、公平、公开”,这些都是空的,公正就是追求,没有绝对的公正,每个阶层每个人经济地位、社会地位及其他地位的不同,对公正的理解就不同。公平是宪法要求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开”是程序,这里还缺少一个就是“公认”。法官判处的案子需要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有些时候,我们的法律工作者过于把法律神圣化,说到底,法律无非就是道德的最低标准,一个社会、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长远发展,在于它的道德水准、文化水准的高与低,当运用法律的时候,那是越界了。所以道德是要高于法律的。过于强调法律的神圣化,其实法律就是道德的底线而已,我们过于强调自己的强大,而又做不到,就会导致一些不平衡的现象。我们过于脱离了我们社会生活的实际会出问题的。
归根结蒂,我认为出现这些问题还是因为我们这些法律工作者、法学教育工作者和法学理论研究者的地位不够高,国家对我们的重视不够。但是,如果我们再应对不当,我们还是没有位置,所以还是一定要应对得当,我相信我们的法律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一定会有大的发展。
四、对当前司法改革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的了解和认识
这一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应该说是有60项任务,主要是四个方面:一个是优化资源配置,一个是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一个是加强队伍建设和加强物质装备四个方面。那么人民法院需要再加一条就是加强司法文明的工作机制。总体上,中央60项任务,最高人民法院牵头12项,协办43项。也就是60项任务中,人民法院直接办和参与办55项,人民法院在司法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很大,12项改革基本完成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