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非法持有毒品罪:风险社会中的犯罪构成分析

  

  作为一种主观归责方式,严格责任的价值诉求是明显的。当前的持有型犯罪,控方的罪过举证责任极低,仅需查证持有行为成立,且毒品数量大这一现状,即推知行为人的认知状态。从另一视角看,这正是罪过责任基础上的推定运作,也是由此类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决定的。严格责任的制定与英美法注重实效的功利思想不无关系。功利与公正都是法律追求的价值目标,互为对立统一。刑法价值的终极目标就是为二者寻求一切实结合点,当难以两全时,优先考虑者反映了价值诉求与取向。但应该强调的是,基于刑事法基本精神,功利仍应以法律的公正性为边界。现代社会中,各种利益相依存且相博弈,法律的公正性要求在多种利益间求得平衡。在刑法上,严格责任主要适用于侵犯公共利益的犯罪,或无特定被害人,或行为人相较更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亲历整个犯罪过程,行为人显然比控方更容易就某些问题(如犯意)承担举证责任。严格责任在诉讼经济上的功效毋庸置疑。它减小了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解决了举证责任症结,加强了刑法预防功效。从经济分析法学看,国家作为刑事诉讼主体,发动任何诉讼程序,也应追求利益最大化。司法成本的投入本质上就是司法资源的分配。稀缺性是资源特性,尤其是极易高消耗的司法资源的相对稀缺与惩罚犯罪的社会无限需求,永远是一对矛盾。因此,合理地配置、利用有限司法资源,提高刑事诉讼效率尤为重要。


  

  同时,严格责任也并未丧失法律的公平性。首先,行为的客观存在及其因果关系是道义责任的可罚基点,究其本旨,严格责任重在改变了诉讼的证明内容,降低了证明难度。其次,区别于绝对责任,它允许辩护理由的存在,苛责程度有所缓和。再者,英美刑法中,与处罪严厉性匹配的是较为轻缓的刑罚,如罚金和短期监禁,如此则对严厉性有了一定的平衡与缓和。在此基础上,实践运作已证明,严格责任更能促进刑法目的的实现和公共秩序的维持。


  

  三、风险社会的法益保护


  

  之所以提倡严格责任观念,是因为这与风险社会的环境背景极为契合。“风险社会”由德国著名社会学家贝克首次系统提出,作为核心概念以诠释后现代社会。意指现代社会高速发展,高科技和工业化创造了大量社会财富,但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社会风险,诸如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疾病传播等等--由此人类进入“风险社会”。很大程度上,现代社会的风险是由人类理性认知与行为导致,是现代化进程的必然伴生。其已不仅限于公共安全领域,威胁对象也远超出人身与财产范畴;社会秩序的破坏,直接损失之外的潜在、尚不为人所知的生存威胁,都是不可回避的问题。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