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小说看古代民间的法律意识
李峻峰
【关键词】明小说;古代民间;法律意识;封建伦理
【全文】
前 言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作为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法律文化最深层的因素。长期以来,学界关于法律制度方面的著述可谓是汗牛充栋,不胜枚举,但对法律意识的研究却鲜有问津。笔者以明小说为研究点,利用这些被学者所忽视的另类资料,来分析和解释传统中国法律文化的另一侧面,并试图彰显其中的独特意蕴。
通说认为,古代中国庶民百姓的法律意识是非常淡薄的。但笔者通过对明小说里相关案件的梳理,发现不能这么简单地认定。如《初刻拍案惊奇》里讲了这么件事,一罗姓的富家女(名惜惜)和一张姓的宦族男(名幼谦)在罗家私通时被惜惜父母发现后,“仁卿(惜惜父亲)幸起杆棒,正待要打。妈妈将灯上前一照,仁卿却认得是张忠父的儿子幼谦。且歇了手,骂道:‘贼禽兽!你是我通家子侄,怎干出这等没道理的勾当来,玷辱我家!’幼谦只得跪下道:‘伯伯恕小侄之罪,听小侄告诉……’仁卿道:‘前日此话固有,你几时又曾登第了来,却怪我家另许人?你如此无行的禽兽,料也无功名之分。你罪非轻,自有官法,我也不私下打你。’一把扭住……押了幼谦一路到县里来。县宰升堂,收了状词。”[1]。这个案例非常有意思的一个地方是,按中国古代传统观念,这种奸情事是羞于报官张扬的,且罗仁卿又是当场捉获张幼谦,但他非但没打(注意这个场景是发生在自家宅中),反而以“你罪非轻,自有官法,我也不私下打你”为由将张幼谦扭送进官,足见在当时人的心目中,官法的威严盖过了私刑的泄愤,这是无法用法律意识淡薄可以解释的。在明小说里还有很多类似的案例,如《初刻拍案惊奇》卷二十五《徐茶酒乘闹劫新人郑蕊珠鸣冤完旧案》里的:“一行人到了井边,郑老儿先去望一望,井底下黑洞洞,不见有甚声响,疑心女儿此时毕竟死了,扯着徐达狠打了几下,道:‘你害我女儿死了,怕不偿命!’众人劝住道:‘且捞了起来,不要厮乱,自有官法处他。’”;《醒世恒言》第三十四卷《一文钱小隙造奇冤》里的:“田牛儿痛哭了一回,心中忿怒,跳起身道:‘我把朱常这狗王八,照依母亲打死罢了。’赵完拦住道:‘不可不可。如今自有官法治了,你打他做甚?’教众人扯过一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