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金融创新视域下中国公司治理的演进趋势与法制调适
金融危机过后,批判与反思金融创新的言论甚嚣尘上,甚至将金融创新当作金融危机的罪魁祸首。但回到中国的现实语境,我们面临的现状不是创新过度而是创新不足,我们需要的是在加强金融监管的前提下鼓励、培育和引导金融创新而不是因噎废食地抑制、阻却甚至扼杀金融创新。在这样的价值预设下,探究中国公司治理与金融创新的契合之处并在此基础上推进公司治理的制度创新,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意义。
(一)探寻金融创新与公司治理契合的真谛
自从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在1912年提出创新概念以来,金融创新的理论与实践在西方国家的发展已近百年,其对公司治理影响的内在机理已经或正在为现实所印证。由于金融创新在我国的发展过于短暂再加上金融创新的严重不足,其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尚不突出,学界关于金融创新与公司治理关系的研究更属于荒芜之地。但考察我国金融创新的制度内涵,仍然能够发现其与公司治理之间保持着一种契合与互动的关系。
以资产证券化[23]为例,作为近年来我国金融创新的典范,资产证券化对于公司治理至少有两方面的影响:就宏观意义而言,资产证券化可以引入结构金融[24]的理念,推动我国的金融深化与投融资体制改革,优化公司治理的金融生态;就微观意义而言,资产证券化可以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增强资产的流动性、定价效率和透明度,从而有助于改善企业的公司治理。资产证券化与公司治理的契合之处具体体现在:首先,资产证券化通过资本市场对公司资产进行估价,股东可以对管理层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这对于管理层是一种有效的监督与约束机制。由于公司现金流价值的变化反映在资本市场价值上,管理层的努力与资本市场价值之间具有极大的关联度,这对于管理层又是一种激励机制,从而减少了公司的代理成本。其次,资产证券化不但解决了股票资产的变现方式即流动性问题,而且解决了全流通过程中的转让定价问题,为我国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打通了“任督二脉”,成为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灵丹妙药。最后,由于资产证券化采取了抵押担保等信用提高方式,其低风险特征受到投资者的青睐,成为资本市场一条全新的资金融通渠道,这对于改变公司单一的融资格局、稀释公司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改善公司治理均有助益。
再以创业板为例。2009年10月30日,中国创业板在经过“十年磨一剑”的孕育之后终于开闸,这是中国金融创新里程碑式的结晶。创业板市场可谓是金融创新与公司治理重要的交汇场所,如近年来各主要创业板市场国家对公司治理规则先后进行修改或补充要求,提高透明度、界定与控制利益冲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成为公司治理的主旋律。[25]美国纳斯达克(Nasdaq)与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董事会自2002年5月陆续对公司治理进行改革,在上市标准中均强化了公司治理标准,主要表现在强调并保障董事会的独立性、规范企业行为与道德准则、强化公司内部审计职能、增强公司治理的信息披露。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也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进行了精心安排。由于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多为具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创业板的筛选机制对于改善中小企业的公司治理无疑具有激励作用。创业板可以督促中小企业提高内部效率,控制和降低经营风险,提高运作透明度,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营管理机制。可以预见,创业板市场将推动我国中小企业逐步成长为真正的规范运营的现代股份公司,一个具有良好公司治理的现代企业制度可能在创业板市场的催生之下破茧而出。
(二)中国公司治理在金融创新影响下的演进趋势及公司法制的应对与变革
处于转轨期的中国,已经深深置身于全球化的漩涡之中,不可避免地受制于全球资本市场的竞争压力。在制度竞争与规则竞争的双重驱使下,中国的公司治理是走向英美公司治理模式还是倾向于德日公司治理模式抑或开创出公司治理的“第三条道路”?2005年的公司法修订显然没有提供令人满意的答案。中国的公司治理既借鉴了德国的双层委员会模式又在上市公司中吸收了美国的独立董事制度,表现出一种市场监控模式与组织控制模式的奇怪结合。[26]那么,在金融创新和经济全球化所产生的公司治理进化趋同压力下, 中国的公司治理路在何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