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简短结语
“枫桥经验”是以政治权威为后盾,实现国家目的、传播社会主义价值的过程;它也是人民群众在解决各种矛盾、实现自我管理的过程中创造性智慧的结晶。它的意义当然是积极的,但必须经历再一次的发展和转型。“枫桥经验”也需要在发展的过程中容忍甚至培养某种制衡性的机制:它既然可以从敌我矛盾转向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也就可以并且应当从自上而下的动员转为自下而上的自治;它既然已是一种活的、值得发扬的传统,所以就有必要充分发掘利用其中的资源,切实在实践中培育起民主自治的传统和土壤,使这种经验成为民众的内在经验,形成理性解决自身利害关系的博弈过程,由此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法治的基础。
从“枫桥经验”治理实践中横向的丰富内涵来看,其核心的真正动力,还是在于人民群众的创造,尽管从表面看政府总是起着主导作用。自从十七大召开以来,当地政府对“枫桥经验”的阐释已经明确表明了“以人为本”的宗旨,并明确把社会管理的基本要求纳入了“枫桥经验”的内涵。“枫桥经验”所构建的社会管理体系,要求认真落实政府职能转变。这已不仅是执政能力提高的问题,更重要的意义是执政重心的转移,即强化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而无论是流动人口还是社会组织的管理,重心都不是自上而下的管制,而是引导流动人口和各类社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发挥其积极作用[39]。可以看出,这种社会管理的理念有两个关键词,一是“服务”;二是强调政府之外的人民的“自主性”。而在如何服务这个环节上,政府的内部又有许多考核标准,即根据政府各部门的分管领域和事项,确定各种具体的指标和分数,作为年终考核的标准,分数不达标者即为考核不合格[40]。这种考核所施加的压力主要体现在科层制的政府体系内部,如果能把这种内部机制和外部的民众自治有机结合起来,那就可谓是真正意义上的“科学发展”了。所谓的平安,和谐、稳定等社会目标,都离不开科学的发展,它们是动态的、活力的,是建立在科学管理和发挥群众创造性基础之上的。
总之,“枫桥经验”既具有功能性的政治意义,也应当具有实质性的制度意义。有论者认为中国已经从变法型法治阶段进入普法型法治阶段,中国法治的基本问题也已经从变法、法治及本土资源的问题变为送法下乡的问题。但“枫桥经验”告诉我们,中国的法治遵循的也许不是这种线形的逻辑。所谓的送法下乡的问题,其实早在变法之前就一直存在。而且,所谓的本土资源也必须作动态的理解,即它一直在创造、丰富和发展,任何的变法和法治都必须经过这样的运作机制和模式的转换过滤才有可能落实。“枫桥经验”由此告诉我们,在复杂而又充满机遇与挑战的中国制度转型面前,我们既要看到人们在运用着什么样的法律(在知识意义上),也要看到人们如何运用这样的法律(在实践意义上),同时还要看到人们运用这样的法律时发生过怎样的观念转变(在历史和文化意义上)。我们要看到在这个过程中的各种矛盾与融合,看清其中的困境和出路,这样才有可能开辟属于中国特色法治化道路的美好未来。“枫桥经验”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语词和实践如何交错并最终可能走向统一的制度样本。
【作者简介】
谌洪果,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
【注释】有关枫桥镇的历史文化状况的详细介绍,请参见陈炳荣编著:《枫桥史志》,方志出版社2005年版。
关于其中的“矛盾不上交”的提法,可能会引起一些误会,比如似乎就是压制矛盾等,但因为这已经成为约定俗成的一个“口号”,所以一仍其旧,而且其实质,主要还是在1963年上报中央的说法,“就地解决矛盾”。
例如:陈善平:《枫桥经验价值浅论》,载于《公安研究》1994年第2期;吴旭东:《“枫桥经验”的新乐章》,载于《青少年犯罪问题》1999年第1期;陈秋平、林捷:《“枫桥经验”萌发新芽》,载于《检察风云》2004年第1期;王海仁:《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实践与思考》,载于《公安学刊》2003年第5期等。
参见周长康、张锦敏:《枫桥经验的科学发展》,“前言”,西泠印社出版社2004年版;金伯中:《论“枫桥经验”的时代特征和人本思想》,载于《公安学刊》2004年第5期。
参见(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4页。
参见陈善平:《枫桥经验的历史发展》,载于《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理论研讨会论文集》(2007年)。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苏力的“本土资源”包括乡村的习惯、传统、地方性知识等,但没有明确提出包括作为治理经验的中国共产党的“本土资源”。
有关背景性介绍,参见金伯中:《论“枫桥经验”的时代特征和人本思想》,《公安学刊》2004年第5期,第12页。
以上历史,参见诸暨市公安局关于“枫桥经验”的档案材料:《“枫桥经验”大事记(1963-1992年)》。
参见1999年12月1日《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枫桥经验”值得总结和推广》。
以上概述,参见张伟光:《‘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和与时俱进》,《枫桥经验的科学发展》,第29-33页。
参见《“枫桥经验”实录》,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版,第230页。
比如抓住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的决定”,进行“枫桥经验”的调整定位,并保证大方向的正确性。
参见《人民日报》三次报道“枫桥经验”的记者袁亚平的文章:《三写诸暨‘枫桥经验’的感悟》,载于《新闻战线》2004年第10期。
所以每五年一次的纪念文集总会号召或要求各部门、村社、组织来参与和介绍自身学习“枫桥经验”的实践,具体请看1999年的《枫桥经验--高高飘扬的旗帜》;2003年《与时俱进的枫桥经验》、2005年《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2周年座谈会资料汇编》等等。
参见《枫桥镇平安村资料汇编》以及诸暨市委办公室和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06年编的《诸暨市综治进民企工作现场会资料汇编》。
参见(法)福轲:《治理术》,出自“中国学术论坛网”,http://www.frchina.net/data/detail.php?id=5373,最后访问时间:2008年1月。
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毛泽东选集》(一卷本),人民出版社1967年版,第34-35页。此外,有研究者也指出:“在列宁主义者看来,一条标语就像一辆坦克一样有用,这与儒家是一致的。没有哪种语言能像汉语那样产生如此简洁的标语。四个字,甚至两个字就可以表达全部的意义。标语中的含糊暗示具有极大的煽动性,毛泽东是掌握这一艺术的语言大师。”(美)罗斯?特里尔:《毛泽东传》,胡为雄、郑玉臣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68页。
以下主要标语口号零散搜集于我们在枫桥各部门的调查当中,以及摘自诸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2000年编:《枫桥经验工作手册》(内部资料)。
这句话原本为周永康所讲,但在这里也和“枫桥经验”紧密结合在一起,成为枫桥干警的醒目而重要的要求,并作为标语出现在公开场合和各种文件中。
《完善‘七个一’抓手,造就一方平安--岫山村深化‘枫桥经验’总结》。
《浙江日报》2003年11月25日的报道《打造富庶平安的热土--看新时期‘枫桥经验’的创新与发展》,《浙江日报》2003年11月25日。
参见黄书光主编:《中国社会教化的传统与变革》,山东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前言”,以及第202页以下有关政治教化的论述。
参见谌洪果:《法治与传统的冲突与融合》(就“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项目”接受的访谈),载于《中国审判》2007年第6期;
参见枫桥镇人民法庭学推“枫桥经验”的介绍材料。
参见黄宗智:《中国法庭调解的过去和现在》,出自“国学网”,http://economy.guoxue.com/article.php/11565/9,最后访问时间:2008年2月。
这方面的表述参见《诸暨市枫桥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资料汇编》,第1页。
参见该村学推“枫桥经验”的介绍材料:《完善‘七个一’抓手,造就一方平安--岫山村深化‘枫桥经验’总结》。
在这里,我们再次看到了“枫桥经验”的丰富性和与时俱进,甚至某种超前性,因为社会管理的要求也在中国共产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正式提了出来。
参见王辉忠“序言”,周长康、张锦敏主编:《枫桥经验的科学发展》,西泠印社出版社2004年版。
参见张小军:《理解中国乡村内卷化的机制》,载于香港《二十一世纪》(网络版)2002年8月号。
相关论述,可参见李猛:《论抽象社会》,《社会学研究》1999年第1期。
相关论述,可参见张杨:《社会运动研究的国家一社会关系视角》,《学海》2007年第5期。
参见严励:《社会转型与‘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科学发展》,第52-53页。
参见孟法明:《创新发展新时期“枫桥经验”,着力打造“平安诸暨”》,《枫桥经验的科学发展》,第23页。
关于如何利用和整合中国传统来实现中华文明复兴的问题,可参见甘阳于2005年在清华大学的演讲:《三种传统的融会与中华文明的复兴》。
参见强世功:《权力的组织网络与法律的治理化》,《调解、法制与现代性:中国调解制度研究》,第228-229页。
(法)福轲:《治理术》,“中国学术论坛网”,http://www.frchina.net/data/detail.php?id=5373,最后访问时间:2008年1月。
参见诸暨市委、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落实枫桥经验构建和谐诸暨的实施意见》(诸市委(2007)41号)。
参见诸暨市平安办2007年6月制定下发的《建设“平安诸暨”责任分解表》,其中责任细化,对各个政府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的各项事项都具体细化,并规定了详尽的扣分标准,其考评总分达到10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