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简洁的阐释:“人民公安为人民,社会治安众人管”;干警风貌和态度:“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20];岗位基本要求:“一张笑脸相迎、一句您好问候、一把椅子让座、一片真诚办事、一声再见送行、让群众少跑一趟路、少排一次队、少等一分种”;“三送”活动:“送法律到家、送服务到家、送平安到家”;全国优秀民警杨光照总结的社区民警“六字工作法”:“勤、帮、靠、快、公、活”;“五勤”工作机制:“勤下乡、勤走访、勤记录、勤宣传、勤服务”。
3.信访、改造和帮教的经验
枫桥改造“四类分子”的总体经验:“对症下药,因人施教;及时批判,经常考核;政策兑现,给予出路”;“三个一样”的要求:“外地人与本地人一个样,干部与群众一个样,法人与公民一个样”;“四要四不要”的纪律:“要以理服人,不准以势压人;要耐心疏导,不准强迫粗暴;要调查研究,不准主观臆断;要廉洁奉公,不准营私舞弊”;“三勤一不怕”:“脚勤手勤嘴勤,不怕得罪人”;三访工作机制:“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变坐等来访为主动走访,对疑难信访实行联动息访”;“三个真”的改造原则:“真理教育人、真心帮助人、真情挽救人”;“四访四必谈”:“归正人员婚丧必访、有病痛必访、有纠纷必访、遇突发性必访”;“帮教”的经验:“不推一把拉一把,不帮一时帮一世”;“三帮三延伸”工作方法:“思想上帮心、生活上帮扶、经济上帮富;事先向监狱延伸、事中向生产生活延伸、事后向巩固提高延伸”。
4.调解的要求
六个优先:“容易激化的纠纷优先调处,经济纠纷优先调处,‘三养’纠纷优先调处,有倾向性、牵连性的纠纷优先调处,影响生产的纠纷优先调处”;四个统一:“调解干部调解纠纷时认识要统一,调解纠纷程序要统一,法律政策依据要统一,处理方案要统一”;六个用心:“倾听当事人陈述要专心,调查取证要细心,开展疏导要耐心,调处纠纷要诚心,下达结论要公心,遇到反复要有恒心”;“四快”工作法:“矛盾纠纷及时受理、取证调查及时到位、组织调解及时有效、案件办毕及时报结”。
5.村庄墙头宣传文化
枫桥地区的各个村庄都建立了一批“墙头文化”,目的是使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的有关精神、村里的规章制度进农家户、入农民心。正如岫山村的介绍材料所述:墙头文化“是咱们村干部的好帮手,是不会讲话的宣传员,是新形势下的一种新的宣传形式,是先进文化的一种具体体现,办好一批墙头文化也是抓好农村精神文明的有效载体”。在岫山村主要道口、人员集中地段,墙头开了花,一些通俗易懂的宣传标语“飞”上了墙头,如“要脱贫困帽,先戴安全帽”、“人订制度,制度管人”、“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大前提”等。为使墙头文化形式多样,岫山村人把村宣传栏划分为四个大块,设法制宣传、科普园地、计划生育和村务公开四个栏目,并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有重点的不定期的更新宣传内容,还落实专人负责,不断监督检查,使宣传栏具备版面新、内容多、吸引力强、有指导性等特点。2002年至今岫山村已出专栏40多期,其中有20多期与村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针对村民邻里不和的情况,村干部在宣传栏里刊登了“乡邻乡亲和为贵”、“家和万事兴”、“怎样正确对待婆媳关系”等文章,达到了启发教育的目的,许多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得到了缓解,对将要发生矛盾的家庭及人和事也起到了作用。村民周某高兴地说是墙头文化化解了她和媳妇长年的不和[21]。
枫桥地区对标语口号的教化宣传功能的重视,就要要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达到“送法下乡”(普及政策或法律)的目的。在枫桥地区,用文化或文学艺术的载体和形式(包括音乐、影像、戏剧表演等)进行宣教,似乎已经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日常治理实践。在我们的调查中,就遇到一个闻名遐迩的交通义务宣传员,他因为目睹一次交通事故而痛心疾首,于是发动全家老少,组织了一个说唱宣传队,运用快板歌曲的形式,不分严寒酷暑,走村串户进行交通法规义务宣传,受到了广大警民的热烈欢迎[22]。
不过,面临这些密集的标语口号和各种宣传教化,我们还是有必要思考其到底能发挥多大的作用。首先,宣传本身就意味着行动。因此宣传什么、用什么来进行教化,让民众接受什么,就是非常重要的普法难题。任何宣传要取得成功,都需要经过选择、剪裁和简化,其结果就有可能忽视了一些最重要的东西,甚至忽视了作为制度的法律本身;其次,片面强调标语口号式的法治宣传形式,未免比较单一。标语口号本身的言简意赅意味着巨大的动员性,要么使民众形成某种依赖和习惯,而满足或停留于道德宣讲和意识形态教化的层面,无法将重点转向法制本身的制度性和规则性层面;要么适得其反,加剧人们对于宣传内容本身的排斥逆反心理,所以过度的宣传反而不利于法治精神的培育;第三,宣传的语词和法治的实践之间总是存在某种程度的分离甚至紧张。在宣扬某种特殊的价值和意识形态的同时,也可能出现教条化、空洞化、理想化的趋势。说的东西如果始终无法落实到做的层面,就会使人们形成某种轻视法律的意识,无法培育对于法律的基本信仰;最后,教化、口号本身也体现出民间权力和官方权力之间的内在紧张[23]。这种紧张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必要的。宣教者也被宣教,监视的权力也可以成为被监视的对象,我们完全可以从中发掘某种权力制约的机制,通过民众参与性的教化普法行动,使隐蔽的、自上而下的宣传启蒙发展为公开的、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
(二)调解的实践:就地解决矛盾
“枫桥经验”的教化治理传统也体现在其多种多样的具体调解实践当中。反过来说,既然调解的主要功能也是通过教化达到善治,那么当中必然也充斥着各种的指导性的、标语性的内容,更生动地表达了通过说服、教育、感化而就地解决矛盾的方针。“枫桥经验”在这方面的创造性在于,一方面,使调解和整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组织网络更密切地勾连起来,另一方面,更明确地强调调解的教化功能和就地解决矛盾的目标。以下我们从三个方面来对此予以阐明:
1.组织与方式
枫桥地区建立了三级调解组织,分别是村组,片区和镇。镇政府设立综合治理委员会,其中的调解组织包括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其解决纠纷的数量占总量的15%左右;然后是社会力量调解组织,包括村民和居民委员会、企业组织等的调解,并以老年协会、妇联组织、团支部和其它组织作为调解的辅助力量。社会力量占有75%左右的调解;还有个人调解,比如各级人大代表、老党员干部、企业主、老年人等的调解,占调解数量的5%左右;至于司法机关,即派出所和法庭所调解的纠纷,仅占5%左右。可以看出在调解过程中对各种政治社会力量的充分发动。
其次,调解的方式上体现了主动体贴民情的积极精神。枫桥镇从调解实践中总结出许多格言,用以规范调解工作,比如要求坚持“三个一样”,即外地人与本地人一个样,干部与群众一个样,法人与公民一个样;要求“四要四不要”,要以理服人,不准以势压人;要耐心疏导,不准强迫粗暴;要调查研究,不准主观臆断;要廉洁奉公,不准营私舞弊;坚持“三勤一不怕”,即脚勤手勤嘴勤,不怕得罪人;实施“四前工作法”,等等。这些实践智慧的总结,既带有亲民为民的特色,也说明政府或国家在其中扮演的主导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