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疑惑正好体现在1979年出现的“四类分子没有了,还要不要枫桥经验”的质疑。对此,当时的公安部调查组作出了非常明智的表态。他们明确指出,“枫桥经验”依然适用,农村的治安问题依然复杂,依然要依靠群众,实行帮教。这一答复对于“枫桥经验”的发展来说是一个极为关键的转折点。地方领导在力图使“枫桥经验”实现内在转化的过程中,一方面需要与中央的精神保持一致,另一方面也必须采取某种灵活的实用主义态度。“枫桥经验”的发展既要维护根本的政治立场和意识形态,但面临实际的政策性及社会性问题时,又必须能做到“旧瓶装新酒”。同时也必须看到,这一重心转折虽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但也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艰难。到1980年,官方文件正式确定将“枫桥经验”的重点转向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帮教改造工作。到那个时候,“枫桥经验”已经明确且完全地实现了从处理敌我矛盾经验到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经验的转化。当然,这一时期的“枫桥经验”主要还是针对治安和刑事问题以及对犯罪分子的改造。但是,作为共产党在新时期治理法宝之一的“枫桥经验”,其性质一旦发生变化,缺口一旦打开,必然就能够进一步包容更多的经验和法制实践方式。1982年诸暨司法局的简报在介绍“枫桥经验”时,提到了要运用“枫桥经验”重视调解工作,“枫桥经验”纳入了民事调解的经验,其组织设置也从治保组织发展到建立各种调解组织[9]。
1993年,中央政法委、公安部、浙江省有关领导在诸暨召开枫桥经验30周年纪念大会,指出“枫桥经验”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典范。1998年,浙江省公安厅、绍兴市委和诸暨市委又组成联合调查组,总结出“党政动手、依靠群众、立足预防、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时代特色。这时的“枫桥经验”已经发展成熟为一整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群防群治的体系。通过1999年《人民日报》的通讯和评论,“枫桥经验”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重大影响,并正式同对经济发展的推进作用联系起来,即“当地干部群众始终把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作为统一的奋斗目标”,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同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切实走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路子[10]。
2002年,十六大提出,“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需要稳定的治安环境,“枫桥经验”再度引起公安部门领导的高度关注。2003年4月和5月、浙江省领导、公安部长周永康等专门到枫桥调研考察,充分肯定了“枫桥经验”中“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核心理念[11],当地政府也总结出以“四前工作法”为代表的各种工作方法,由此全面建立起一种由基本的理论和意识形态为指导的、完善而又自成一体的“枫桥经验”的成熟体系。
通过以上对“枫桥经验”发展线索的梳理,我们可以得出三个方面的启示和思考:第一,“枫桥经验”本身是一个动态发展的经验,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它的内涵得到不断扩展丰富,由对敌和平斗争改造的经验,发展为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经验;由政治斗争的实践转为治安和刑事法的实践;由治安和刑事的治理发展到包括民事调解在内的综合治理。“枫桥经验”由此展现了强大的历史顺应能力和现实吸纳能力,体现了历史造就和与时俱进的统一,最终整合构造成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典范。第二,“枫桥经验”内涵的扩展伴随着组织形式的完善和治理方式的多元化,这就涉及下面即将提到的其在统一部署和实施下的制度推动模式。“枫桥经验”内涵的丰富说明其具有从政治向法治、从政策向制度、从运动向组织的道路进行发展的可能。但问题在于,在枫桥经验的治理方式不断成熟、组织网络不断健全的同时,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和挤压是不是也会导致背离了法治的基本精神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原则?二者之间的紧张关系是否也可以沟通协调。进而形成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契机和动力?第三,与上述疑问有关的是,尽管“枫桥经验”成为了一种综合性的治理实践,但其仍然保留甚至发扬了将人民内部纠纷视为“矛盾”来处理和解决的方式,其典型的体现就是所谓的“群防群治”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基本模式。“枫桥经验”因此一方面强调防范社会矛盾的激化,体现了政府主导的特色;另一方面又强调要走群众路线和地方自治,体现了民间主导的特点。我们是否可以据此建构起某种新型的国家一社会关系,将国家为主体、社会为背景的经验,创造性地转化为社会为主体、国家为背景的经验?
(二)“枫桥经验”的推进机制:“你们不要忘记动员群众。经常要蹲点,做这种工作”
就在毛泽东对“枫桥经验”发出试点推广批示的同一天中午,他又同当时的公安部长汪东兴进行了一次谈话,他说:“你们公安部,日常的具体工作很多,但最重要的一条,是如何做群众工作,教育群众,组织群众,做一般性的公安工作,比如说对地、富、反、坏、右分子的监督、教育、改造工作,应通过群众来做。从诸暨的经验看,群众起来之后,做得并不比你们差,并不比你们弱,你们不要忘记动员群众。……你们经常要蹲点,做这种工作。”[12]毛泽东的这段谈话中有两个关键词,一是“动员”,二是“蹲点”。事实上,动员群众和蹲点调研这两点恰好正是“枫桥经验”在制度发展过程中的典型推进方式,这种方式体现在诸如发动群众、召开周年纪念大会、报刊宣传、下发文件、蹲点调查、开经验现场会等动员型实践当中。
尽管在表面看来“枫桥经验”的确存在发展的高峰低谷,但就当地政府而言,它们一直都没有停止过对“枫桥经验”的挖掘和推广宣传的努力,力图使这一传统得以延续下去。可以说,当地的每一届政府都把“枫桥经验”作为一个必须认真重视的政治资源。在这个意义上,“枫桥经验”并没有出现中断的情况。所以需要关注的是,每当“枫桥经验”出现相对低潮时,当地政府和官员主要是通过哪些方式、采取了哪些策略,让这一经验重新焕发新的光彩。总结起来,大概有以下三种做法:
第一,地方政府积极做建议说服工作;推动上级蹲点调研,最后得到肯定,下发文件,总结推广。最突出的例证是1991年当地政府为了使“枫桥经验”得到推广重视,派人到公安部、司法部等中央部门进行宣传推介工作。“枫桥经验”在1991年得以复兴,得益于当地一些对“枫桥经验”有着深厚感情的干部的不懈努力。他们走上层路线,得到公安部、司法部相关领导的支持,然后又通过新华社等媒体的配合,获得了浙江省委的直接支持。这一过程体现了通过体制内的“自下而上”的努力而达致制定“自上而下”的政策的动员机制,也反映出当地领导官员具有相当的政治敏锐性,他们在作说服上级的工作时,往往会利用当时的中央文件和工作报告,来保证“枫桥经验”在政治大方向上的正确性[13]。
第二,配合上述工作,召开周年纪念大会和各种现场会,进行汇报总结的仪式化活动。在“枫桥经验”发展的过程中,召开各种纪念大会和现场会,一向是重大的政治“节目”或事件,比如1973年,当地召开了十周年现场会,掀起了学习“枫桥经验”的热潮。1999年,浙江省委组织推广“枫桥经验”现场会。此外更重要的是在中央和省委组织下先后隆重召开了“枫桥经验”的30周年、35周年、40周年纪念大会,其规模和影响也一次比一次重大。而在每一次大会召开前,都会组织编纂各种纪念文集。这些纪念文集基本都是由枫桥镇各部门、各村社自身学习推广“枫桥经验”的成果汇报和总结,它们基本都会将取得的成绩归功于认真学习“枫桥经验”、始终坚持以“枫桥经验”作为旗帜和方向的结果。这些大会和相关的汇报式的纪念文集,具有强烈的公开性和仪式化的特征。它们既是宣传普及,也是重塑和强化枫桥精神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