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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补贴法律制度的具体设计

  

  4.防范“黄箱”补贴使用引发的问题


  

  首先,防止财政压力过大。尽管近年来中国的国民经济取得了较大的发展,而且国家财政比较充裕,但是如果不根据中国国情和财政现状,无计划、超水平地增加农业补贴投入,可能给国家财政带来严重负担,不仅积压其他财政的支出,而且可能会反过来增加农民负担。因此,在制定加大“黄箱”补贴时,要根据国家的客观情况,适时适量地逐步增进。其次,防止农产品过剩。由于价格支持政策的实行,势必增加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生产出大量的农产品,就有可能导致农产品过剩。解决这一问题的措施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在进行农产品价格补贴时,应选择主要、重点农产品进行补贴,对于中国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优势的农产品也可以补贴;二是,提高中国农产品的质量,增强国际竞争力,把过剩的农产品以不低于国际价格的水平销售到国际市场上去。最后,防范因补贴取消而引发的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黄箱”补贴作为一种会对贸易产生扭曲的措施,随着世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其必将会退出历史舞台。一旦突然取消“黄箱”补贴,就有可能因为损害了广大农民利益集团的所得利益而引发政治和社会问题。以日本为例,日本目前通货紧缩非常严重,前几年中国提出建立东盟10+3自由贸易区,这对日本扩大其工业品海外市场和投资领域、走出通货紧缩困境大有好处。但是日本对本国的农产品进行高额补贴,如果日本加入这个自由贸易区,农业就会受到很大冲击。农民是日本的一个重要政治利益集团,为了3.9%的农业人口和占总GDP20%的农业利益,日本政府只好放弃了这个可以使其经济复苏的机遇。因此,中国在“黄箱”补贴问题上要十分谨慎,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不断创新补贴方式,逐步以“绿箱”替代“黄箱”。


  

  5.以发展的战略眼光来实施“黄箱”补贴制度


  

  “黄箱”政策是W TO要求各国作出削减和约束承诺的国内农业支持与补贴措施,主要指的是那些容易引起农产品贸易扭曲的政策措施。因此,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尽管目前《农业协议》允许“黄箱”补贴存在,但由于其“引起农产品贸易扭曲”的本质恶劣性,随着世界贸易的自由化发展和国际农产品市场的不断开放,“黄箱”补贴最终会被禁止实施。因此,中国必须以发展的战略眼光来对待“黄箱”补贴,以生存权和发展权平等为中心来进行制度考察。笔者认为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在未来的国内支持政策改革中,要有计划地逐渐削减“黄箱”补贴。上面已经提到,黄箱补贴的实施可能引发财政压力过大、农产品过剩、政治和社会问题等,甚至有可能导致农业生产的倒退和农民利益的巨大损失。在“黄箱”补贴的削减中,我们既要尽量配合WTO的有关规定履行国际义务,又要保障国内农业和农民的发展利益,在不影响农业生产和损害农民利益的前提下,逐渐稳步削减。第二,削减本国的同时注重要求发达国家的同步削减甚至提前削减。基于生存权与发展权平等的要求,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已经承受了许多国际责任,同时应该让发达国家承担与其相应的甚至更多的责任与义务。在WTO的谈判中,我们必须基于本国的立场,要求发达国家在“黄箱”补贴的削减中同步削减甚至提前削减,我们应该争取发展中国家可以获得的更多特殊利益,保证国内农业和农民利益。第三,“黄箱”补贴削减的同时,以其他不同形式补贴的替代。除“黄箱”补贴外还有“绿箱”和“蓝箱”补贴,我们在今后的国内农业支持政策中,要逐步以“绿箱”措施替代“黄箱”措施,保证农业的长期顺利发展。


  

  四、以生存权与发展权平等为中心的“蓝箱”具体制度设计


  

  农业协议6.5条款规定,对一些与限制生产计划相关的“黄箱”补贴可以不计入“综合支持量(AMS)”中,不进行削减。这些不需要削减的“黄箱”补贴被称为“蓝箱”措施。在多哈回合新一轮谈判中,“蓝箱”补贴已经发生了变化。多哈回合在重新认定“蓝箱”政策的同时,取消了限产的前提条件,“蓝箱”支付可以在限产计划下实行,也可以不跟产量发生联系。框架协议还规定了一个扩大化的“蓝箱”支持,既包括原限产计划下的直接支付,也包括不要求生产的直接支付。“蓝箱”支持的标准应保证“蓝箱”支付对贸易的扭曲作用要小于计算到综合支持量中的措施,并应考虑到WTO权利、义务的平衡,不能对当前改革有不当影响。“蓝箱”支持上限不能超过成员历史时期平均农业生产总值的5%.。这就赋予了“蓝箱”更大的灵活性。不仅放宽了农产品过剩的发达国家使用“蓝箱”政策的范围,同时允许农产品短缺的发展中国家,尤其是食物净进口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运用“蓝箱”政策支持国内农产品生产。


  

  (一)国际上“蓝箱”补贴使用情况


  

  1.国外使用“蓝箱”补贴情况概述


  

  一般来说,农业补贴中的“蓝箱”补贴的运用要求较高,通常为经济实力雄厚的发达国家。就目前的实践来看,国际上使用“蓝箱”补贴的国家较少。根据WTO统计,共有9名成员使用。欧盟和挪威是使用“蓝箱”补贴最多的两个成员,如欧盟基于历史产量的补偿性补贴和基于牲畜头数的牲畜头数补贴、日本与产量挂钩的稻作收入稳定计划属于此类补贴。其中欧盟和挪威目前的蓝箱补贴较高,欧盟2001年蓝箱补贴为212.31亿美元,占农业产值的比例为9.48%,挪威蓝箱补贴占农业产值的比例高达41.68%(参见表I:主要成员蓝箱补贴情况[6])。美国也曾使用过“蓝箱”补贴措施,在1996年农业法中被废除,但在2002年农业新法案中又有重新使用“蓝箱”补贴的倾向,例如在其1001款第10点指出“本法案所指的支付面积是指生产面积的85%,或者是牲畜养殖头数的85%”,这与农业协议中的第6条第5款的规定是完全一致的。


  

  表1主要成员蓝箱补贴情况


  

  Tablet The main members of the blue box subsidies


  

  ┌─────┬────┬─────┬─────┬────────────┐


  

  │主要成员 │通报年份│蓝箱补贴 │农业产值 │蓝箱补贴占农业补贴的比重│


  

  │ │ │(亿美元)│(亿美元)│ (%) │


  

  ├─────┼────┼─────┼─────┼────────────┤


  

  │欧盟(15) │2001 │212.31 │2240 │9.48 │


  

  ├─────┼────┼─────┼─────┼────────────┤


  

  │美国 │2001 │0 │1979 │0 │


  

  ├─────┼────┼─────┼─────┼────────────┤


  

  │日本 │2000 │8.39 │826 │1.02 │


  

  ├─────┼────┼─────┼─────┼────────────┤


  

  │挪威 │2001 │8.13 │20 │41.68 │


  

  └─────┴────┴─────┴─────┴────────────┘


  

  2.国外实施“蓝箱”补贴的经验


  

  在新一轮农业谈判协定下,美国可以获得105亿美元的蓝箱补贴空间(2002年的农业总产值2101亿美元)。通过对2002年农业法相关规定的估算得到的“蓝箱”政策支持量约56亿美元(占农业总产值的2.7%)。这意味着美国尚有约50亿美元的剩余“蓝箱”政策空间(占农业总产值23% )。这就是说,美国具备将一部分“黄箱”支持转移到蓝箱政策的可行条件,从而达到合法回避对“黄箱”支持的削减承诺。2002年美国新农业法为农场主主要提供三种形式的国内支持补贴,分别是固定直接补贴、贷款差额补贴和反周期补贴。在目前的农业协议下,其贷款差额补贴和固定直接补贴属于“黄箱”,反周期补贴由于没有限产的要求,所以也属于“黄箱”。所以,美国在谈判中坚决要求取消蓝箱“限产”的要求,反周期补贴便可堂而皇之地入蓝箱。如果美国充分利用WTO新蓝箱政策,其农业国内总支持量可达到300亿美元左右。毫无疑问.新一轮农业谈判的“蓝箱”政策改革给美国一个重新调整其国内支持结构的机会,使“黄箱”支持有可能向“蓝箱”或者“绿箱”支持转移{6}。


  

  由于共同农业政策在1999年底到期,欧盟出台了2000年农业政策改革计划,主要运用“蓝箱”政策对农民进行补贴。其特点是按固定的面积和产量进行补贴,补贴的基本原理很简单,但是具体操作方法十分复杂。首先是按种植面积进行补贴,按照该计划,支持价格在两年之内共降低15%,而油料、蛋白作物则按照市场价格。为了部分的弥补价格降低对收入的影响,农民将按照面积和产量获得政府直接补贴(欧盟对谷物等的价格支持仍然存在,但是支持价格水平大大下降)。其次是休耕补贴。休耕补贴分为两种:一种是面积补贴中所涉及到的,每年同面积补贴一起申报,作为享受面积补贴的前提条件,大农场必须休耕十年;此外,大小农场均可以自由休耕,这种每年一次的休耕,享受与谷物同等的面积补贴标准。另一种是多年性休耕,至少休耕十年以上。100公顷以下的农场最多可以休耕5公顷,100公顷以上的农场最多可以休耕10公顷。这种补贴的标准略高一些。最后是环境保护补贴。对于在农业生产中采取了一定的方式,使得生产对环境的影响向着有力与环境保护的方向发展,则通过给予一定的补贴给予鼓励。环境补贴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参加,至少五年,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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