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是发展的中心主体。这是最近一二十年以来国际上非常流行的一个观点,特别是在年联合国通过的《发展权利宣言》和其他一系列国际人权文书中都有明确表述。这种发展,是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发展,而人必须是发展的享有者,也必须是发展的参与者。《发展权利宣言》第1条指出,“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由于这种权利,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在这种发展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实现。”第2条规定:“人是发展的主体,因此,人应成为发展权利的积极参与者和受益者。”在我国,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它的本质和核心。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又将其概括为“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应当牢固树立人在发展中的主体地位,不能只见物不见人,不能为发展而发展。发展是手段,满足人的需要,实现人的幸福才是目的。必须大力加强发展过程由人民共同参与的体制、必须大力加强发展成果由人民共同享有的体制,切实解决贫富差距过大问题。对此,中国的执政党已经予以高度重视。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必须把解决好“三农”问题“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农业、农村问题归根到底是个农民问题;三农问题的核心实际上是九亿多农民如何平等参与国家的发展和平等享受国家发展成果的问题。
第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经济社会发展的最高目的是人的全面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贯立场。马克思早在《资本论》中就已指出,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阶段就是“以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12]中国执政党从“十六大”以来在提出与阐释“以人为本”这一核心价值观时,也一再强调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13]人的德智体美技,即品德高尚、知识丰富、体魄健全、追求美好和技能优良,既是历史发展与文明进步的力量源泉,又是人类生活幸福、美满的主要追求。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是人的全面发展,离开了人的发展就谈不上社会的发展。应当克服那些重经济发展轻人自身发展的片面认识。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应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到发展的战略高度;在保证经济增长速度和国家综合实力提高的同时,应当认真贯彻落实执政党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任务;应当逐步加大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投入,并将各项政策惠及社会的每一个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