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纪经济社会诸命题中最核心的一个是:财富从何而来。重商主义与重农学派有不同的看法。重商主义认为财富来自对外贸易。重农学派认为来自土地上的农业劳作。斯密批判了重商主义,认为财富来自于生产而非流通领域;也批判了重农学派,认为不仅土地,所有生产性领域都能产生财富,重要的是要通过劳动创造价值。斯密的样板是英国兴起的制针业。他以生产的专业化分工为起点,勾勒了以财富增长为主线的自然秩序的生成过程。斯密的论述有三个要点。第一,追求多余的财富是合理的。在古代与基督教传统中,经济属于家政的范畴,亦即满足自然需要的自然必然性。亚里士多德、阿奎那都反对超出自然需要而旨在牟利的商业行为,认为既不自然也非神圣。近世的政治经济学传统对财富来源的探究就在不断地突破根据自然必然性讨论财富的做法,因为自然必然性意味着财富是匮乏或短缺的,他们的意图在于确定财富增长的合理性。这既体现了现代国家在垄断暴力之后对财政税收的进一步需要,也表明自然权利原则在经济社会领域的普及。财富的增长意味着要超出自然必然性的限度,无论对于国家还是个体,追求扩大再生产获得“利润”成为一个可以不断复制的正当性目标。第二,财富增长可以诉诸于自然秩序。自然秩序就是市场机制。它的基础是每一个人的个体利益,或者说每个人的利己主义。斯密用生产领域的专业化分工作为论证的开端,分工基础上对剩余产品的交换则使个体利益获得实现,赢得好处。为了实现个体利益而开展的竞争最终竞然可以促进公共利益,这就是市场的奇妙作用,斯密称之为“看不见的手”:
“每个人并不企图增进公共福利,他所追求的仅仅是他个人的利益,而且,在这样做时正象在许多其他场合一样,他被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到去促进一种目标,而这种目标绝不是他所追求的东西。由于追逐他自己的利益,他经常促进了社会利益,其效果要比他真正想促进社会利益时所得到的效果大得多。”( 亚当·斯密:《国富论》第四卷第二章,唐日松等译,华夏出版社2005年版。)
自然秩序中的自然并不意味着事物的本质或本源,而是特指从追求个体利益出发最终促进公共利益这一过程是“自生自发的”,超脱于人们的控制和创造,有如神助,近于神迹。与其说自然秩序旨在论证市场机制的巧妙逻辑,不如说试图强调人们对个体利益的追求就其自生自发而言是正确的,这就需要对自然秩序的起点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自然秩序的起点在于“道德情感”,而不是牟利行为。 第三,个体利益是需要启蒙的。斯密为个体利益设计了不同的面相。对于单纯的经济活动来说,个体利益面临的就是一系列经济关系,所遵从的仅是自然秩序的规则,无需利润之外的动力。但是,对于社会领域来说,个体利益的利己之心之外必须加上同情,这是营造道德情感的基石。同情预示着利他,即使就程度而言较为单薄。同情的目标是合宜,是对于单纯自利的约束,可类比于柏拉图的意气概念(thymos)。由自利导致公益,这是自然秩序;由同情产生道德,这是社会秩序。斯密要在转化了的自然权利基础之上构造新的经济与社会领域。《国富论》探讨了经济领域的自然秩序,《道德情感论》则论述了社会秩序的道德原则。
与斯密同时代的苏格兰启蒙运动的其他人物同样致力于经济与社会领域的建构。以市场机制为内核,文明社会(civil society)逐渐成型。苏格兰启蒙运动构筑的文明社会与17世纪政治哲人以自然状态为背景设想的政治社会(civil society)大不相同。名虽同,实已变。政治社会的“文明”之处在于驯化暴力,将自然权利政治化。文明社会的“文明”之处在于谋求发展,将自然权利经济社会化。文明社会有三个显著特点。第一,它是一个需要的体系。为了满足需要,文明社会要不断地创造财富,保持增长。同时,为了满足需要,还要不断地制造需要。需要成为一场无止境的运动。第二,它培育了社会生活所需要的道德、礼仪、风尚、习俗,孕育了懂礼貌、讲规矩的文明个体,特别是孕育了中产阶级。第三,它成为独立于国家的公共领域,具有自身的独特逻辑,遵从着在质上不同于国家和政府的合理性。而且,社会的分化进一步对政府的形式化、中立化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