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陈洪兵,单位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注释】本文不讨论作为基本犯的构成要件结果规定的“致人重伤、死亡”,如第233条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第235条的过失致人重伤罪,第133条作为交通肇事罪成立条件的“致人重伤、死亡”等。
参见陈兴良主编:《刑法学》(第二版),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40页。
参见莫洪宪、邹世发:“
刑法语境中的‘致人重伤、死亡’”,载《法学论坛》2003年第6期,第70页。
为便于说明问题,本文中的故意致人重伤仅指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形,而不包括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形。
参见莫洪宪、邹世发:“
刑法语境中的‘致人重伤、死亡’”,载《法学论坛》2003年第6期,第70页。
参见西田典之:《
刑法各论》(第五版),弘文堂2010年版,第42页;山口厚:《
刑法各论》(第2版),有斐阁2010年版,第48页。
参见莫洪宪、邹世发:“
刑法语境中的‘致人重伤、死亡’”,载《法学论坛》2003年第6期,第70页。
张明楷:“危险驾驶的刑事责任”,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年第6期,第27页。
参见王作富主编:《
刑法》(第五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402页。
参见陈洪兵:“抢劫杀人的应定故意杀人罪”,载《法律适用》2007年第9期,第95-96页。
莫洪宪、邹世发:“
刑法语境中的‘致人重伤、死亡’”,载《法学论坛》2003年第6期,第71页。
参见曲新久主编:《刑法学》(第四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425页;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2009)宜刑初字第115号刑事判决书。
参见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五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第363页。
参见陈洪兵:“交通肇事罪中两个‘逃逸’含义的新解读”,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第32页以下。
张明楷:《
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上)》(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83页。
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170页。
参见山口厚:《
刑法各论》(第2版),有斐阁2010年版,第48页。
参见西田典之:《
刑法各论》(第五版),弘文堂2010年版,第181-182页。
参见朱艳萍、应金鑫:“对‘致人重伤、死亡’的规范性分析”,载《法律适用》2009年第12期,第69页。
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986页。
参见陈洪兵:《公共危险犯解释论与判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04页。
参见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635页;朱艳萍、应金鑫:“对‘致人重伤、死亡’的规范性分析”,载《法律适用》2009年第12期,第69页。
66页。
林东茂:《
刑法综览》(修订五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55页。
参见陈洪兵:“交通肇事罪中两个‘逃逸’含义的新解读”,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第29页以下。
张明楷:“严格限制结果加重犯的范围与刑罚”,载《法学研究》2005年第1期,第92页。
参见王作富主编:《
刑法》(第五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76、388页;陈忠林主编:《
刑法(分论)》(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45、158页;最高人民法院“张化故意伤害案”复核裁定书,http://www.lawyee.net/Case/Case_Display.asp?ChannelID=2010100&RID=399660,2011年10月16日访问。
参见张明楷:《
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下)》(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645页以下。
敦宁、马建军:“
刑法中的‘伤残’应作‘重伤’解”,载《人民检察》2009年第10期,第61页。
方洁:“非法拘禁犯罪中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行为如何认定”,载《中国检察官》2009年第5期,第72页。
参见方洁:“非法拘禁犯罪中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行为如何认定”,载《中国检察官》2009年第5期,第71页。
参见方洁:“非法拘禁犯罪中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行为如何认定”,载《中国检察官》2009年第5期,第72页。
参见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79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