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运用相机抉择财政政策的关键问题是对宏观经济趋势的判断或预测。假若预测正确,使用相应的相机抉择财政政策的操作就能实现稳定经济波动的目的,否则,可能加剧而不是减缓经济波动。因此,对宏观经济趋势的科学及时的预测就十分重要了。
(二)自动稳定是财政政策调节经济的自动调节方式
所谓自动稳定的财政政策是指某些能够根据经济波动情况自动发生稳定作用的政策,它无须借助外力就可直接产生宏观调控效果。财政政策的这种内在的、自动产生的稳定效果,可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自行发挥调节作用,不需要政府采取其他干预措施。财政政策的自动稳定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税收的自动稳定性。税收体系,特别是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对经济活动水平的变化反应相当敏感。如果政府预算是平衡的,税率没有变动,而经济活动出现不景气,国民生产就要减少,这时税收收入就会自动下降;如果政府预算支出保持不变,则由税收收入的减少而使预算赤字发生,这种赤字会“自动”产生一种力量,以抑制国民生产的继续下降。其二,政府支出的自动稳定性。对个人的转移支付计划是普遍的自动稳定器。转移支付计划是为了在个人收入下降过低时,为维持他们的生活水平而向其提供的。如公共救济款及对有儿童家庭的援助等福利计划和失业救济金。如果国民经济出现衰退,就会有一批劳动者具备申请失业救济金的资格,政府必须对失业者支付津贴或救济金,以使他们能够进行必要的开支,使国民经济中的总需求不致下降过多;同样,如果经济繁荣来临,失业者可重新获得工作机会,在总需求接近充分就业水平时,政府就可以停止这种救济性的支出,使总需求不至于过旺。[9]
自动稳定的财政政策是调节经济的“自动稳定器”,不需要政府采取其他干预措施就能发挥稳定的经济调节功能。但是自动稳定的财政政策的有效性取决于与经济周期密切相关的财政政策工具的规模。目前,我国的所得税和公共救济款、失业者支付津贴或救济金规模都不大,这样必然影响自动稳定的财政政策功能的充分发挥。因此,税制改革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应当考虑如何有利于充分发挥自动稳定财政政策的功能问题。
财政政策上述两种调节功能的有效发挥都离不开法治的环境,都应当与财政法相协调与配合。
四、财政法与财政政策:需要耦合的两种调控机制
当我们分别研究了财政法和财政政策的价值、特点和调节功能作用后,还要研究财政法与财政政策这两种调控机制的耦合,使二者合成为强有力的“组合拳”。所谓耦合在物理学上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体系或两种运动形式之间通过各种相互作用而彼此影响,以至联合起来的现象。藉此推而广之,在社会科学领域中,我们也可以把两种社会现象通过某种条件,使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共同发挥作用的客观现象,称为耦合。笔者认为财政法与财政政策需要耦合,也可以耦合。
(一)财政法与财政政策相耦合的基础
耦合现象的出现具有一定的客观条件。财政法与财政政策的耦合也需要有一定的基础或社会条件。在我国,财政法与财政政策的耦合是有坚实基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