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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视阈中的外空环境法律保护

  

  (二)“世界共生”理念的提出


  

  全球所有国家、地区以及所有人都生活在空间碎片的风险之下,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新的视角和理念去看待和应对空间碎片导致的环境问题。全球性问题需要全球治理。全球治理需要共同的价值观以及全球基本一致的治理理念,只有建立起这样的共同价值观和基本理念,各国才能摆脱“国家中心主义”和民族地域上的局限,并为人类共同利益之保护提供信仰标尺。这是共生理念存在的深厚根基。正如钱宏所言:“中国要想在世界气候政治或‘碳政治’中由被动转变为主动,再不能只依靠谋略高超取胜,而应当给世界一个更高的伦理价值观。我指的是:一种既能包容‘气候政治’中所含蕴的理念、范式、原则,又不影响自己的谋略博弈,同时,能被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广泛理解、接受的,显然代表未来全人类全世界发展方向的价值观。”{19}


  

  “世界共生”理念的引入,为外空环境法律保护问题确立了新的价值观。“世界共生”理念是在当今世界历史进程中既有中国传统根源,又能得到世界广泛响应的价值观念,它在“地球的整体性和相互依存性”基础上考虑全球“超主权利益”,以全球生态利益为中心,以保护人类和生态系统全体利益为宗旨,实现世界生态和谐和人类可持续共存。“世界共生”价值观的核心观点如下:第一,地球环境问题由人类活动所致,具有地域上的不可分的关联性和复杂性,环境污染和危害超越了传统民族国家的疆界,具有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导致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尤显必要;第二,环境问题造成的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必须以风险防范原则为依托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第三,以人类和生态系统全体利益为中心,实现世界生态和谐和人类可持续共存;第四,强调各国平等参与全球治理,扩大国际合作范围并包容他者。


  

  确立“世界共生”价值观的必要性在于:首先,全球一体化是“世界共生”理念的现实基础。全球化的发展使得人类的社会活动越来越呈现出相互依存性、利益共同性以及整体性。然而,在当今世界,全球利益紧密相关的同时,新的国际关系却处于一种无序的状态,特别是在社会理念和国际规范上存在滞后性。这种滞后性导致人们对于如何解决全球性问题很难达成共识,造成了价值观上的冲突。法国著名思想家托克维尔曾指出:“一个没有共同信仰的社会就根本无法存在。”{20}(P524)为了解决攸关全人类共同利益的全球性问题,人们对建构一个全球共同的价值观或全球共同的理念产生了一种强烈的期盼。其次,维护全人类利益和国际安全的需要。全球化使得原有以民族国家为主体的应对和管理机制受到挑战,谋求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的适当形式与制度,成为应对全球风险必须研究与实践的课题。{2}(P7)而作为全球性问题重中之重的环境问题与安全的关系倍受国际社会关注。环境被认为是实现人类最终安全的基本要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危及全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全球性问题,保护环境是为了全人类的共同事业和共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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