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婚姻状况
美国49个赋予祖父母探视权的州中,约80%的州制定法将父母婚姻状况作为是否赋予祖父母探视权的考量因素之一。父母婚姻状况良好、关系融洽,能够为子女创造健康成长环境的,祖父母的探视权通常会受到更多的限制,以避免正在进行的和睦的核心家庭生活受到祖父母行使探视权之侵扰,除非此种限制有损子女利益。{12}判断父母婚姻状况是否良好的主要因素包括:父母离异或分居,父母处于监护、分居、婚姻解除、子女抚养之诉或亲权诉讼过程中的,非婚生子女,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父母双方或一方失去行为能力、被监禁或亲权被终止,继父母子女关系,子女被继父母或由其他血亲收养,子女由第三人监护等。
(二)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与子女关系的培养,特别是监护的质量和悉心的照料,是决定子女快乐、健康地成长并具有良好适应性的最重要因素。{13}鉴于父母子女关系对子女心理、身体及个性发展的深远影响,美国多数州将其作为是否赋予祖父母探视权的重要考量。德克萨斯州规定,父母虐待子女或不尽父母责任的,祖父母享有探视权;佛蒙特州规定,父母(一方)丧失行为能力或遗弃子女的,赋予祖父母探视权;路易斯安那州规定,父母一方死亡或丧失抚养能力,相应的祖父母取得探视权能够增进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应当赋予该祖父母探视权;蒙大拿州规定,有证据证明父母不尽父母责任的,如虐待、遗弃、犯罪或骚扰或其他伤害子女之行为,应当基于子女利益考量赋予祖父母探视权。密西西比、明尼苏达、新罕布什尔等州规定,父母一方的亲权被终止的,祖父母取得探视权。
(三)祖父母子女关系
良好的祖父母子女关系能够更好地满足子女的物质、精神及教育需要,增进子女利益,是祖父母是否应当享有探视权的决定性因素。判断祖父母子女关系好坏的指标包括子女意愿及情感(考虑其年龄与认知能力)、祖父母的意愿、祖父母子女之间的实质联系、祖父母子女共同生活的事实及期间、祖父母申请探视权的诚信程度、祖父母是否有虐待或遗弃子女的记录等。
三、祖父母探视权与家庭结构变迁
二十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的家庭结构呈现多样化和小型化的发展趋势:形式单一的家庭结构被打破,核心家庭已不再是社会仿效的理想家庭形式,美国人生活在一个包括独居、不育、离异、单亲、多父母、同居等各种文化构成的、有多样化家庭形式的社会中。{14}其中,家庭变迁对祖父母探视权影响最为明显的是因离异、非婚生育、单身收养等造成的单亲家庭数量的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