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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格言里的法治力量

经典格言里的法治力量


冯玉军


【关键词】法律格言;法治力量
【全文】
  

  寻找法治,纵览古今中外法学鸿篇名作,全面学习严密完整的理论体系,自然最好不过。然而,那些皇皇巨著确实又令许多人望而生畏,所幸法学名家对其智慧的思想都有着高度凝结的表述,留下了诸多脍炙人口而又见解精深的经典法律格言(参见笔者主编的《寻找法治的力量——中国经典法律格言赏析》、《寻找法治的力量——外国经典法律格言赏析》)。徜徉于这些经典格言中探幽入微、含英咀华,透过精炼优美的语言,让人在领悟法治精义之余,更能体验法治独特的感染力和冲击力。


  

  一


  

  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中,法律格言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起着推动社会进步和法治发展的巨大作用。它们微言大义,表述着既定的法律原则或命题,凝聚着历史长河中沉积下来的法律智慧,致广大而进精微,散发着哲人先贤思想的耀眼光芒,照亮了西方法律文明的不朽进程。从柏拉图:“人们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否则他们的生活就像是最野蛮的兽类一样。”到托马斯·阿奎那所说:“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再到米兰主教安布罗斯斥责狄奥多西皇帝所言:“任何人,即使是罗马皇帝,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从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西方传统中固有的超越世俗政权的高级法思想,其基本含义是指:人类社会内在地要求合乎理性的生活,世俗法律必须体现人类的共同善德和福祉,没有人可以一己之私凌驾于体现此种价值的法律之上。


  

  从洛克“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到孟德斯鸠“自由是做法律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再到黑格尔“法的体系是实现了的自由的王国。”这三个启蒙思想家对法律的本质与核心价值的剖析均指向了同一个词汇———自由。他们认为,自由是在一个人所受约束的法律许可范围内,处置和安排其人身、行动、财富及其全部财产的主体意志,追求自由是人类的本性,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他们指出,缺少自由的法律,往往会沦为暴政;缺少法律的自由,则又会导致社会混乱和无序状态;法律在哪里结束,专制就从哪里开始。毫无疑问,理论结合实际,认清自由在法律制度和人类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是解读启蒙思想家所倡导依法治国、社会契约、民主思想、共和观念、代议政府以及公民社会理论的一把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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