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国务院废止了《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和《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制定了《车船税暂行条例》,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不再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人被统一征收车船税。该条例2007年施行后,车船税收入增长迅速。据统计,2010年车船税收入为241.6亿元,比2006年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收入总额增长3.8倍。2011年,《车船税法》出台,在完善征税范围、改革乘用车计税依据的同时,调整了税负结构,规范了税收优惠,强化了税收征管。这是中国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第一部由条例上升为法律的税法,也是第一部典型的地方税法律,在税收法律体系建设中具有标志性地位。该法的出台,完美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有利于调节社会财富分配,引导汽车合理消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
2006年,中国对消费税制进行了系统改革,借以引导和调节居民消费行为,缓解社会不平等,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并保护环境。从改革的内容看,一是新增了一些税目。以增列成品油税目为例,这次税改把原汽油、柴油税目作为成品油税目的两个子目,同时又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个子目。另外,还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的税目,这些商品的税率从5%到20%不等。二是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将原属于护肤护发品征税范围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列入化妆品税目。三是调整部分税目税率,其中涉及这部分税率调整的有小汽车、摩托车、白酒、汽车轮胎几个税目。实践证明,消费税改革达到了预期目的,对消费经济发展起到了良好的调节作用。
2008年底,国务院宣布1951年8月8日由原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改按《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享受与内资企业和国内居民同等的税收待遇。美国金融危机发生后,中国政府开始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房地产税收政策不断调整。2011年,国务院批准上海和重庆率先进行房产税改革试点,利用房产税对两地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
2009年初,在总结2004年起的试点经验基础上,中国全面实行了增值税改革,由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这是一项重大的减税政策。增值税是中国税收体系中的第一大税种,对销售、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覆盖了货物的生产、批发和零售各环节,涉及众多行业。改革后,在维持既有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可以计算抵扣。同时,作为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相应取消了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2011年,为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中国政府继续实行减税政策,大幅提高了销售货物、销售应税劳务以及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同时也提高了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2012年,在持续性减税中,中国开始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试点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展开。
2011年,中国资源税改革迈入实质阶段。2011年9月30日,国务院公布了修改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并自同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改对原油、天然气开始实行“从价定率”的资源税计征办法,同时将焦煤和稀土矿分别在煤炭资源和有色金属原矿资源中单列,并相应提高了这两种重要稀缺资源的税额标准。为配合资源税改革的实施,国务院对《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和《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进行了相应修改,中外合作开采海洋和陆上石油资源的企业需要依法缴纳资源税,不再缴纳矿区使用费。资源税改革的启动,有利于理顺相关资源的价税关系,促进企业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遏制过度开采和资源浪费。
三、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激励和保护自主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