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十年中国的市场经济法治
陈甦;席月民;管育鹰;刘敬东
【摘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的市场经济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中国科学建构了企业法制度体系,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税制,系统完善了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依法巩固了分业监管金融体制,在进一步完善竞争立法和对外贸易立法中,逐步形成了了全方位、宽领域和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展望未来,中国的市场经济法治建设需要重视“四个转变”,加强与世界贸易组织其他成员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
【关键词】入世十年;经济法治;企业法;税法;金融法;知识产权法;竞争法;
对外贸易法
【全文】
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中国改革开放事业发展的里程碑。入世十年来,中国走出了一条以开放促改革、以竞争促发展的道路。十年中,中国作为新兴经济体,不但全面履行了入世时承诺的各项义务,使平均关税从15.3%降到了9.8%,而且坚定不移地执行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使开放的服务贸易部门达到100多个。在利用法律手段推动和保障投资、贸易便利化的渐进过程中,中国逐步形成了全方位、宽领域和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
2011年10月27日,中国对外发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庄严宣告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十年的法制建设成就,生动体现了中国作为世界经济大国的负责任一面,为中国全面、系统地履行其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基本义务、促进国际投资和贸易的自由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从市场准入到市场退出,从外商投资企业到内资企业,科学建构企业法制度体系
入世前,中国即启动了外商投资企业法的修改工作,以符合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相关要求。2000年,立法机关修订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2001年修订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三部外商投资企业法的修改,废除了其中限制外商投资者的投资管理措施,如取消外汇平衡要求、贸易平衡要求、出口绩效要求、当地采购要求以及企业生产计划备案要求等,从而标志着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规则与国际惯例迅速开始接轨,显示出中国政府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投身经济全球化的信心、决心和能力。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2003)、《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03)、《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2004)、《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2004)、《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2004)、《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编号办法(试行)》(2004)、《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200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2005)、《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2005)、《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2006)、《<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2007)、《关于<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2009)等一批新的法规和规章相继出台,使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的范围进一步拓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