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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管理与预算法的完善

非税收入管理与预算法的完善


冯辉


【摘要】鉴于政府主导经济与社会改革、尤其是民生建设的现实,中国政府非税收入的规范应当遵循“激励与规制并重”的基本理念,以此为基础借鉴外国经验、完善法制建设。预算法的修改和完善不能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限权式法治或限权式宪政,而应基于政府主导经济、预算扩充具有现实基础的客观条件,通过法制建设拓宽预算法的规制力。
【关键词】非税收入管理;预算法;宪政
【全文】
  

  在政府主导改革和民生的客观背景下,非税收入是政府治理能力和绩效的强有力保障;而在转变和优化政府职能、建设公共财政的趋势下,规范非税收入既是民主法治的客观要求,也是回应媒体和民众知情权与监督权的必需之举,故非税收入的规范应遵循“激励与规制并重”的基本理念。非税收入的重要性及规范的必要性举世皆然,许多国家和地区均探索出了诸多科学、可行的措施,应当予以研究及借鉴。2004年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正式启动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的制度化建设,近年来各地政府在非税收入的管理实践和法制建设中暴露出许多问题,亟待深入、具体的理论研究和对策设计。


  

  一


  

  政府非税收入在世界各国都普遍存在,即使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财政收入中也都有一定比重的非税收入。各国非税收入来源一般包括政府提供的商品或劳务销售收入、国家资源收入、国有企业利润、政府投资收益、政府收费收入、专卖收入、罚款收入、彩票收入、政府利息收入等。在财政法治建设比较完善的国家及地区,政府对非税收入的管理均严格依法进行,确立了宪法或法律层次的非税收入法律制度。确定和变动非税收入的项目均须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政府一般会对其所提供的公共服务成本予以严格测算,确保收费标准既能满足政府补偿成本的需要,又能被多数公众所接受。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用了“完全成本定价”和“边际成本定价”作为非税收入的定价标准。非税收入基本都纳入严格的预算管理,尽可能实现统收统支。在具体的收缴管理方式上,各国国情不同,但都遵循“方便、快捷、高效、透明”的原则。总体而言,以宪政和法治的高度强化公共财政意识、构建非税收支审查机制、加强公众监督是国外规范非税收入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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