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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上诉模式的演变及对我国的启示

【作者简介】
吴如巧,单位为中国人民大学。
【注释】张家慧:《改革与完善我国现代民事上诉制度探析》,载《现代法学》2000年第1期;刘敏:《论我国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完善》,载《法商研究》2001年第6期等皆采此种划分方式。
英美比较法学者将上诉模式划分为四类,即仅仅根据记录审查;根据记录审查,以上诉中采纳证据为补充,并以上诉法院就实质问题作出新判决为结果;根据记录上诉审查,以在上诉中有限地采纳证据为补充,并以一审法院或上诉法院进行重新审判为结果;全面审理或重新审理。参见Peter E.Herzog&Delmar Karlen, “Attack on Judicial Deci-sions”, in Under the Auspices of th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Legal Science,Vol.XVI,Civil Procedure.1982J.C.B.Mohr (Paul Siebeck ).pp.26-45.转引自傅郁林:《论民事上诉程序的功能与结构》,载《法学评论》2005年第5期。
傅郁林:《论民事上诉程序的功能与结构》,载《法学评论》2005年第5期。
王甲乙、杨建华、郑健才:《民事诉讼法新论》,台湾三民书局1998年版,第521页。
史蒂文·苏本、玛格丽特(绮剑)·伍:《美国民事诉讼的真谛—从历史、文化、实务的视角》,蔡彦敏、徐卉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38页。
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57页。
齐树洁:《民事上诉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48页。
兼子一、竹下守夫:《日本民事诉讼法》,白绿铉译,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230~231页。
汤维建:《美国民事司法制度与民事诉讼程序》,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539页。
Jack H.Friedenthal,et al,Civil Procedure,West PublishingCo., 1993, p.605.
同注
狄特·克罗林庚:《德国民事诉讼法律与实务》,刘汉富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427页。
同注,第51页。
Harald Koch, “Germany”, in J.AJolowicz&C.H.van Rhee(ed.),p.160;Burkhard Hess: 《德国民事诉讼法的改革—回顾与展望》;Peter Gottwald : 《德国民事诉讼法中的法律救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江伟教授主持“比较民事诉讼法国际研讨会”,2002年。转引自傅郁林:《论民事上诉程序的功能与结构》,载《法学评论》2005年第5期。
齐树洁、黄斌:《德国民事上诉制度的改革》,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
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于2003年1月14日修订,并于2月7日公布。
肖建国:《民事诉讼程序价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86页。
Peter Gottwald : Civil Justice Reform : Access, Cost, and Ex-pedition. The German Perspective, 2000, pp.211-214.转引自傅郁林:《论民事上诉程序的功能与结构》,载《法学评论》2005年第5期。
同注
同注,第53页。
如有学者认为,我国二审上诉模式为复审制模式;而其他一些学者则认为我国二审上诉模式应为续审制模式。参见傅郁林:《论民事上诉程序的功能与结构》,载《法学评论》2005年第5期;田平安主编:《民事诉讼法学》,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第2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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