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行政指引下的变迁
——从“禁猪令”思考民众在最佳行政中的参与路径
陈无风
【摘要】最佳行政话题成为当下各国行政法理论研究方兴未艾的领地。笔者通过对“禁猪令”事件在合法行政和最佳行政两种视角下的分析,归结出两者的重要区隔在于利害关系定位的半径不同。并在此基础上引入最佳行政的视角,提出应循着最佳行政的脉络,追寻利害关系的还原,建立程序上的参与保障机制。
【关键词】合法行政;最佳行政;利害关系;参与机制
【全文】
一、“禁猪令”事件回放
2007年岁末人们的眼球几乎被罕见的雪灾和香港的“艳照门”充斥,无暇顾及其余轻量级的新闻。然而在过于低频的信息刷新间隙,一则“禁猪令已取消”的低调报道,[1]恰如其分地粉墨登场,驱除了大众因“大牌新闻”产生的视觉疲劳。寻根溯源,“禁猪令”一事缘起如下—2007年12月初,广东省东莞市政府通过发布信息的方式宣布:2009年起全市范围内禁止养猪。市政府称,“禁猪”的首要原因是东莞环境容量日趋窘迫,不堪承受养猪业的污染之重。东莞市政府提供的资料表明,一头猪排放的污染负荷相当于7至10个人排放的污染负荷。东莞现有75万头生猪,要新建一座日处理132万吨的污水处理厂,才能有效净化处理。按照现在每吨0.8元的污水处理费计算,一年需要4亿多元污水处理费。东莞市环保局负责人表示,从2009年元旦开始,可能对没有完成养猪场清理任务的镇街实行“限批”。[2]此令一出,众人哗然。嘲讽鄙夷者、据理力争者、冷静剖析者纷纷出场。至2008年3月初,东莞市政府“听了很多意见,再根据有关的政策,觉得这个做法不恰当”,[3]最终宣布取消。“禁猪令”从被报道、放大、讨论到被取消落幕,前后历时不过约4个月时间。在国家行政任务日益繁重的今天,这个夭折的行政命令更像是一个小风波和插曲,但从中却折射出政府行政中的偏颇。
二、从网络空间到法学空间—利害关系的限缩界定
据报道,“禁猪令”是2007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32次东莞市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想必养猪户们并无发表意见的机会,更遑论普通市民了。“禁猪令”的取消背后正是由于事先未发表的意见通过传媒尤其是网络得到了彰显。网络将这一事件完美呈现,也通过虚拟的世界将我们拉近了真实。其间,有养猪者表示“获悉这个消息后非常无奈”,并问到:“为什么都要吃猪肉却不让养猪,政府在制订这项政策时有没有考虑到养猪户的利益?我们的出路何在?”[4]市民则正反立场兼有,正方称养猪业有很多不规范,容易造成食品安全隐患,同时也存在极大的污染,应当禁绝。[5]反方则指出仅以污染为由禁止合法行业的存在站不住脚。[6]除此之外,各方评论声音则几乎统一站在反对立场,发出“为何一座城市容不下一头猪”[7]、“猪啊羊啊送到哪里去”[8]等呼声,他们认为这是“懒政”、“一刀切”,不考虑民生,只考虑GDP的短视行为,是公权力对私领域的不当干预。[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