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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二手房买卖中的法律风险

  

  因此,在二手房买卖中,买房人作为相对弱者,利益容易被侵害,应该在合同签订前对房屋产权进行详细的的核实,核实产权是否清晰:卖方必须是房屋的所有人,通过查验产权证和产权人身份证核实,确认无误。这样才能够有效地避免出现部分产权人签订合同最后却因为房价上涨而主张合同无效的情况,从而有效地保障买房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签约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是房屋买卖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也是最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根据《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只要符合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就发生法律效力。


  

  现在的二手房买卖中,最常见的现象就是“一房二卖”。 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有时,甚至会出现一房多卖(三个以上)的情形。


  

  案例:胡先生在三个月前用20万买下了赵姓夫妇的一套新房子,其后花去10万元装修好房子接父母入住。一天,杨先生声称自己才是此房房主。六个月前,杨先生以15万元的价格在赵姓夫妇手里买下这套房子,并交付定金5万元。胡先生和杨先生都声称自己是房屋所有人,遂诉至法院。法院受理期间,房屋的“第三个主人”——汤女士出现了。汤女士是赵氏夫妇的邻居,一年前听赵女士说手头急用钱要便宜卖掉自己的一套已买的期房,最终汤女士同意用7万元买得,先预付了5万元。法院调查后发现赵姓夫妇“一房三卖”,一栋房子上已有三份房屋买卖合同,三个人都主张自己对房子的所有权。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合同的签订对买卖双方的权利保护至关重要。双方要严格确定合同的内容,如房屋状况、付款方式、交房条件、解押手续、买卖合同备案过户、违约责任、税费承担等等。面对“炒房客”和“一房二卖”卖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定要约定好双方的违约责任,通过约定适当的违约责任而增家卖房人的违约成本,从而减少房屋交易过程中的风险。


  

  就我国现行法律来看,仅仅约定好买卖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仍然不够,在社会交易现实中,可能会出现卖房人承认其违约并愿意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已经履行不能。这样,利益受损方仅仅依据民事法律请求违约求偿并不能有效地弥补其损失。笔者认为,在法律上,很有必要进一步严格规定其违约后果。必要的时候,可以考虑利用“刑法”这道最后的保护屏障,使违约责任方不敢冒犯罪之风险而骗取买房人的财产。然而,笔者同样清晰地知道,二手房交易中的风险是市场经济弊端的体现,其理应在私法的调整内范围,如果动用刑罚就有把公法调整的范围扩大之嫌。因为,探索一种法律制度切实避免此类法律风险的发生,是国家特别是法律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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