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在德国,纳粹党和希特勒正是通过民主程序上台的,“根据服从大多数人意志的定则,希特勒崛起掌权是合法的。”[11]这里所谓“服从大多数人意志”,即指民主表决的原则和结果。然而,通过民主上台后的希特勒所带来的暴政与专制却给世人留下难抹之痛。
(三)民主绩效不同与宪政有无相关
同是立基于多数人选举为基础的民主制,为什么在近代英美与法德之间产生如此不同的绩效。事实证明,囿于和迁怒于民主本身,并不能说明和解决问题。放宽历史视野,我们会发现大革命时期的法国民主及希特勒上台时期的德国民主,与英美民主在历史背景和前提条件上存在很大不同。英美两国的民主是继承宪政基础上的宪政民主,也称制宪民主。[12]或言之,英美两国的民主是尊重和含有宪政的民主。“英国是宪政民主制”。[13]美国的民主也是尊重和保有宪政的民主。“当美国人宣誓忠于民主时,他们指的是宪政民主”。[14]史实表明,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并不是一场推翻社会制度的全面重建,它只是一场宫廷政变而已,它只是在政治层面上,将议会对国王的制约制度化,并且它只是政治制度变革,而几乎丝毫未改变社会习俗和宪政传统。美国所继承的也是英国的宪政传统,“美洲殖民地的政治观念继承了英国的宪政传统,与启蒙运动的绝对君主观几乎毫无关联。……旧有的宪政传统,有意不使权力集中于任何单独的权威,该传统一直在美洲殖民地存在下来。”[15]而法德两国的民主则是在建立全权制基础上,也称全权民主或无宪政的民主。“法国革命与美国模式不同,其重点并非宪政国家的落实”。[16]法国《人权宣言》授予立法机构无限权力,但不管“‘最高立法者’的概念从皇帝变为民主选举的议会有多么容易,最高立法者的形象,不管它是一个集体的机构还是一个单个的统治者,都不符合宪政的规范。”[17]德国的民主也是无宪政的民主。德国的全权制始于普鲁士的开明君主专制时期,第一次世界大战德国战败,帝制崩溃,1919年建立了魏玛共和国。但是,魏玛共和国宪法存在一个重大缺陷:那就是赋予总统的权力过大。[18]
三 宪政的存在:英美两国政制绩效优良的基石
史实表明,英美两国的宪政民主制之所以能发挥较好绩效,正是与宪政的存在密切相关。宪政民主是由宪政和民主两部分构成的,也即,宪政与民主针对的是不同的问题,不同的事物。然而,现代人为了支持民主而赋予了民主太多的价值和功能,而其中大部分是与民主没有直接关系甚至与民主毫不相干的,并且也超出了民主的能力,而事实上这些大多是属于宪政的价值和功能。换言之,为提倡民主,不少人将原本是宪政的价值和功能记在了民主头上。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将英美政制绩效优良的原因,归功于民主,而事实表明,可能更多受益于宪政。正是宪政的存在,支撑和保障了英美两国政制绩效的优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