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时性地概念化、形而上地谈论民主与宪政关系,可能会便利和简捷,但由于缺乏具体的语境性和事实性,常常会遮蔽和忽略掉一些历时性问题,进而可能会遮蔽和忽略掉一些更为生动和更为有启示意义的经验认识与常识观点。由于近现代西方不同国家的宪政、民主及其相互之间的不同关系样态都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因此,对它们的认知与理解应建基于一种历时态的考察与展现之上。[6]本文拟以英美与法德之间比较为线索,历时地考察和展现近现代英美法德四国宪政与民主的关系及对整个政制绩效不同的深层影响,从中求得资鉴。
二 民主在近代英美法德四国中绩效的不同及与宪政的关联
(一)民主在近代英美两国发挥了较好绩效
其一,民主保障了英美两国政权交接的和平化。1688年“光荣革命”后的英国,一个政党只要赢得了国民大选并占议会的多数,这个政党的首领就自然成为国家的首相,而暴力夺权将不必要也不再被允许,因为民主制度保障各利益集团都有通过选举而获得政权的机会。这也许是民主的最大功绩,以票箱出政权,代替了以暴力出政权。“它可以保证在不使用暴力的前提下使政府合乎被统治者的意愿。假如一个按民主原则组成的政府不遵照大多数人的意愿执政,人们不用打内战就可以将它推翻,并将那些受到大多数人拥护的人推到政府的执政地位。民主的国家体制中的选举机构和议会就专司此职,它们使政府的更迭得以平稳、无摩擦、不用武力以及不流血地加以完成。”[7]美国也正是由于1800年具有分水岭意义的选举政治改变了政权交接方式,杰斐逊称这次选举“就形式来说,是一次真正的像1776年革命一样的政体原则的革命”。因为它标志了美国政党政治、选举政治的确立和通过暴力革命获取政权方式的终结。此后,“美国政治制度的一个最大成就,是不存在叛乱发生的土壤。一个自由的两党制,所有的国民都能享投票权,这已经消除了人们革命的道义权利。在美国,革命不仅在道义上是错误的,在政治上也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如果会有一场民主革命的话,那也一定是发生在投票箱内。”[8]
其二,与君主制度相比,民主也保证了英美两国公民政治权利的实现,保障了英美两国人民对国家权力的参与与监督,从而提高和改善国家权力的公共服务质量。
(二)民主在近代法德两国绩效较差
其一,法国在大革命时代,国家权力不仅曾以民主的名义广泛侵入民众私生活领域,导致法国民众私生活遭受了全面压制和打击,而且法国大革命还以“民主”的名义实施了恐怖统治。正是由于上述事实,托克维尔称法国革命建立的民主制度是“民主专制制度”,[9]勒庞称其为“集体的暴政”。[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