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高管薪酬的法律迷思

  

  就高管薪酬这一公司个性化事宜,采取政府强加意志于股东之上的做法面临正当性的质疑。首先,高管股权薪酬的主要目的在于“激励”,在于将管理者的利益同公司所有者的利益进行捆绑,从而保证管理层决策都是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但就金融机构而言,现行的薪酬制度对金融机构产生了过度激励的作用。一个缺少制衡的薪酬激励机制可能使管理层过分追求短期利益,追逐额外风险。审视此次金融危机反映出来的一大问题就是,金融机构将短期借贷过度投向长期投资产品,造成资金链断裂。次贷危机前美国的资本市场大量充斥着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很多是垃圾衍生产品,这是因为市场现金流充裕,只要有产品发售就会不断地有人购买,而抵押贷款市场上的优质借款人数量有限,金融机构逐步放松对贷款人的审核,“零首付”、“零利率”地向次级按揭贷款人放贷。证券发行商和销售商们乐意将这些资产打包交易,因为只要短期有足够的成交量作为业绩保证,他们就可以获得巨额的高管薪酬。而至于将来市场可能会出现的中长期风险,并不是他们关注的重点。所以,金融机构高管薪酬比起普通公司高管薪酬的过度激励所产生的影响更大。


  

  但是,薪酬设定上限的行政强制策略能不能有效地解决高管薪酬困局呢?降薪之后并无法完全保证管理层会更加主动地关注风险,实现股东利益的长期最大化。薪酬评价标准不做改动而单纯限制数额,即使激励的绝对数量下降了,但政府干预仍属于短期行为,对高管薪酬的长期影响不大。此外,限薪的对象正在与政府谈判拟获得“额外援助”的公司,而且并不包括之前已经获得的政府援助的公司,如AIG、花旗银行、美国银行等,因此这一新法很难在较长一段时间维系。


  

  其次,金融行业竞争激烈,“限薪”使公司丧失了对金融业高管的足够吸引力,有可能导致接受政府援助的公司无法寻觅到优秀人才来带领他们走出困境。而原公司管理者的积极性也受到一定抑制,并有可能引发规制法律的行为。美国是崇尚自由与意思自治的国度,在公司自治领域,股东、董事会、高管历来都对政府干预活动存在抵触的思想。或许只有原本就能力平平的金融机构的管理者会接受政府援助,从而继续掌控公司。而真正有能力的管理者一般不会接受政府援助和干预,或者公司接受援助后,现有高管另谋高就,使得援助资金不能得到最优回报。即便优秀人才继续留任,由于行政命令缺乏连续性,公司高管也可能因为“限薪”而去追求其它利益以补偿,以更隐蔽的方式侵犯股东利益。


  

  最后,限薪令仅仅是公司高管薪酬,但公司其他人员的薪酬并没有涉及。美国薪酬顾问公司詹姆斯·里达合伙公司资深薪酬顾问戴维·施密特认为,奥巴马的计划可能只对很少一部分管理人员起到限制作用,而大量高收入的华尔街人士游离于规定之外。这些人包括业绩优秀的普通交易员、经济人和销售人员等,他们仍然可以获得丰厚收入[13]。从次贷危机的住房抵押贷款业务来看,中层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其薪酬同数量而不是质量挂钩,这可能是对直接参与审核贷款发放的业务人员违规发放房屋贷款的一大诱因;而风险管理部门同时又可能缺乏足够的薪酬激励其监管。所以对于中低层薪酬情况的调查及改进对金融机构来说更具意义,否则可能会旧错再犯。奥巴马政府采用政府命令的方式规制这一类市场行为,与其说是要加强对华尔街的监管,改善其业务收益风险特征,不如说其最大目的在于平息民众的愤怒情绪,稳定经济。事实上,接受美国政府援助的金融机构并非AIG一家,美国政府虽然对金融机构注资,但并没有进人公司董事会,想阻止公司向高管发放奖金就需要提起派生诉讼,而司法程序的时间成本又不容忽视。当“奖金门”这类重大事件发生时,任凭其他金融机构效仿前例而不加以有力的控制,将导致错误不能及时纠正,金融危机的后果可能会因此进一步扩大,社会矛盾激化。因此显然,新政的政治意味较之法律意味更大。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