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薪酬的法律迷思
傅穹;于永宁
【摘要】高管薪酬机制既是资本市场辉煌的动力,也是全球性经济危机的诱因。金融危机背景下“正面我赢,反面你输”的单向保护高管利益的扭曲薪酬机制面临反思。在薪酬机制从现金薪酬向股权薪酬过渡,股权薪酬与业绩脱钩,高管薪酬公平议价面临遭遇质疑之际,行政强制的限薪措施只是一种临时的激进措施,程序合理化与信息公开化为基石的公司治理是解决高管薪酬的方向。
【关键词】高管薪酬;公司治理;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全文】
高管薪酬的激励文化曾经是缔造华尔街辉煌的重要动因之一,向“国际薪酬惯例”靠拢一度成为中国企业高管的渴求。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底,美国大公司CEO平均薪酬约是公司普通员工水平的250倍,这一数字在上世纪90年代是80倍,80年代是40倍。从2003年至2008年,我国大部分行业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均值是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以上。{1}当世界由产业资本为主导的实体经济向以金融资本为主导的虚拟经济转型中,过度强调短期回报的薪酬激励导致道德风险的泛滥,借助衍生产品的金融杠杆效应,许多企业尤其是债权人遭遇无限放大的风险。然而,当公司债权人为如何获得赔偿而一筹莫展之际,金融投行、上市公司与国企的高管薪酬非跌反涨。2009年3月,美国国际集团(AIG)创造历史巨亏且获得1800多亿美元的公共资金之际,却向其高管发放1.65亿美元巨额奖金。平安集团投资富通集团亏损90%之时,马明哲董事长却可以拿到天价年薪。这种“正面我赢,反面你输”的现实使得企业高管的薪酬一夜间成为公共事件并饱受舆论质疑。但批评归批评,金融机构的高管们依然我行我素地照拿高薪,来自纽约州总检察长安德鲁·科莫(Andrew Cuomo)报告的数据表明,自2009年以来,接受美国政府救助的9家美国金融机构高管薪酬占企业利润比例不降反升[1]。金融危机背景下企业高管薪酬问题出在哪里,未来合理的薪酬制度的规制方向是什么,法律究竟能否有所作为,本文试图从比较的视角给出回答与建议。
一、问题的提出
2009年3月,濒临破产的美国国际集团(AIG)向高管发放巨额奖金事件,在美国舆论和民众中激起轩然大波。为了避免这家美国最大的保险公司破产,美国政府已经先后向其提供了1800亿美元的救助资金,并控制了其近80%的股权。尽管如此,根据AIG今年3月2日的公告显示,去年四季度该公司亏损617亿美元,创下美国上市公司史上最大的单季亏损。然而,AIG却仍然“履行合约”,在今年3月15日宣布,向其金融产品部门的员工支付了1.65亿美元的高额奖金[2]。这场“奖金门”风波让AIG、美国财政部、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都遭受到了严厉的指责,如何限制和干预金融机构高管薪酬问题正式提到美国众议院的立法日程。2009年7月1日,SEC通过议案,要求接受问题资产救助计划(TARP)的上市公司就管理层薪酬问题进行非强制性股东投票。7月31日,众议院则专门针对金融机构通过了类似议案,赋予股东在首席执行官薪酬政策制定方面更大的话语权,同时允许联邦银行业监管机构对金融企业薪酬体系实施监管,以防止因薪酬体系建立不当而促使管理层承担过多风险。
像美国的很多上市公司一样,AIG是在特拉华州注册的公司,根据该州的普通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AIG在公司董事会之下设有专门负责员工奖金事宜的薪酬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五名独立董事组成,对董事会负责,并决定公司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管的奖金发放。{2} AIG首席执行官爱德华·李迪(Edward Lid-dy)在出席美国众议院的质询会时,他辩称发放奖金是公司按照合约,完成激励必然要履行的过程。如果没有该类合约保证,人才和员工就无法安心长期为本公司尽力或无法尽最大的能力为公司效劳。在他看来,这是“生产成本”,而不属于目前处于亏损的“财务利润”,所以高管分红不应该受到指责。因为崇尚完全自由市场的人士会坚持认为:公司不是员工的,所以无法让他们跟老板一样来承担“资不抵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