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2009年公布了《2010年度税制改革要求征收全球气候变暖对策税的具体法案》,(“气候变暖对策税”又称“环境税”),2011年10月开征该项环境税,当年其税收预计可达357亿日元,以后每年可以达到2405亿日元。{21}这些收入将优先用于开发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以及推广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2010年3月日本内阁提出了《地球温暖化对策基本法案》,该法案以美国、中国等“所有主要国家构建公平且有实效的国际框架”为条件,提出至2020年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出量比1990年消减25%, 2050年比1990年消减60%的中长期消减目标。作为实现该目标的基本政策,包括创立国内排放量交易市场(第14条),征收地球温暖化对策税(第15条),实施可再生能源总量固定购入制度(第16条)、促进核电开发等方面的技术开发(第17条)等等,该法案虽然在2010年3月12日被众议院通过,但在2010年6月16日闭会的通常国会上未予通过。这也反映了日本在实现低碳社会的过程中,既有明确的目标和政策措施,又在实施步骤和方法上持谨慎和观望的态度。
如今,福岛核辐射带来的巨大冲击波,不仅给日本也给全球的核能利用带来了反思。虽然通过发展核电来解决能源和环境问题的基本方针不会改变,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会极大地影响日本政府在该问题上的法律政策的对应和走向。一是日本已经暂时停止了在建的核电站项目,对所有运行中的核电站进行彻底的安全检测和评估,对应急处理机制进行完善,核电的发展将有所停滞。二是将更加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加快开发新的节能技术,如燃料电池、废弃物发电、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以及相关尖端技术等。三是日本将面对国内外关于核电危机管理的质疑,采取措施努力挽回不良影响。四是要面对受害地区居民可能发生的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以及采取特殊政策促进受害地区社会经济的恢复。五是制定“后京都时代”的应对政策。2012年《京都协议书》失效以后,面对“后京都时代”新一轮的国际间关于减排的利益冲突与博弈,日本有可能在减排目标上趋于保守甚至退步,但在国际合作和技术开发上则可能持更为积极的态度。总之,日本在低碳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在核电的开发利用上,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其法律政策的调整值得我们密切关注。
五、日本核危机对我国的启示
在风险全球化、危机全球化的时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时空距离的缩小、国际交流的频繁,使得世界上任何地方的局部性问题都可能演变成为全球性的问题。 “从这个意义上讲,现代社会并不比传统社会更强大,一旦发生灾难,涉及面和影响程度都将远甚于过往。”{22}日本核危机也已超出日本本国范围,波及亚洲邻国乃至世界。“风险社会”下的“危机管理”不仅是本国的责任,也是国际社会的责任;不仅要对本国负责,也要对世界负责。作为正在大力发展核电的我国,应从日本核电政策和核危机中获得哪些启示呢?
(一)核电战略从“积极发展”向“安全第一”转变
我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拥有比较完整工业体系的国家之一,为推进核能的和平利用,20世纪70年代国务院作出了发展核电的决定。自1991年我国第一座核电站—秦山一期并网发电以来,截至2010年10月,我国大陆已经并网发电的核电项目共计8个,{23}13台机组,{24}总额定功率为1083万千瓦,占世界核电总装机容量(3.75亿千瓦)的2.88%。 2010年我国新开工建设10台核电机组,在建核电机组数达到28台,总装机容量为3097万千瓦,占全球在建核电总规模的40%以上。{25}“十二五”期间,目前在建的28台机组将陆续建成,届时我国核电总装机容量将超过4000万千瓦,国家核电中长期规划所确定的“到2020年我国核电运行装机容量将达到4000万千瓦”的目标将提前5年实现。按照目前的发展速度,2020年我国核电运行装机容量将达到7000 -8000万千瓦,届时我国核电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将到达3.5%左右。{26}我国已成为当今世界上核电规划规模、在建规模最大的国家。2007年我国《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年)》正式发布,该规划首次将“适度发展核电”修改为“积极发展核电”,这是我国核电发展战略的重大变化。对此,2009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予以确认,提出“积极发展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