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刑事政策是强制性与合法性的有机统一
作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方略的社会公共政策,是由政治系统和公共权力机构制定和实施的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与准则,其支撑力量和强大后盾是国家公共权力,其内含的奖惩机制都带有明显的强制性。社会公共政策的强制性主要源于社会公众利益的差异性与多层次性,利益受损者、包括既得利益受损者都能够明显感受到社会公共政策的强制性。同时,社会公共政策还具有合法性。任何社会公共政策要获得合法性,就必须从内容到形式都是合法的。所谓内容的合法性,是指政策所规定的管理方略能够在实质内容上使社会公众利益得到协调和平衡,符合多数人的、长远的利益要求,获得人民的认可和支持;所谓形式的合法性,是指社会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必须经过合法程序并采取合法形式。社会公共政策只有同时具有了内容和形式的合法性,才能发挥其应有的效力和效益。社会公共政策的合法性,是对政治系统和公共权力的基本约束:首先,政策的合法性要求政治系统、政策主体是合法的;其次,政策的合法性要求政治系统、政策主体的行为是合法的,即符合宪法和法律的基本规定而不得超越法律。应当说,社会公共政策的强制性与合法性必须统一起来,缺乏合法性的社会公共政策,其权威性、有效性与强制性就会受到损害,只有具有了合法性的社会公共政策才具有权威性与强制性基础;与此同时,政策有了合法性也不等于政策就能自然而然得到有效贯彻,还必须依照特定程序和依靠国家强制力予以强制推行,才能实现政策目标。
(五)刑事政策是系统性与层次性的有机统一
系统论认为:“整体突现性,即整体具有部分或者部分总和没有的性质,或高层次具有低层次没有的性质,是系统最重要的特性。……非系统群体的基本特性是加和性,整体等于部分之和。”“子系统和层次是刻画结构的两个主要工具。在多层次系统中,子系统是按层次划分的。……不同层次之间有高低、上下、深浅、内外、里表的区别。高层次包含低层次,低层次隶属于高层次;或者高层次支配低层次,低层次服从、支撑高层次。……系统论断言,无论是系统的形成和保持,还是系统的运行和演化,等级层次结构都是复杂系统最合理的或最优的组织方式;或最少的空间占有,或最有效的资源利用,或最大的可靠性,或最好的发展模式,等等,这就是等级层次原理。”{49}因此,从系统论角度来观察刑事政策,由系统论之整体突现原理、等级层次原理等基本原理所决定,即可以发现刑事政策复杂系统具有系统性与层次性有机统一的特点。刑事政策系统本身是一个由一系列子系统(具体刑事政策)及系统要素排列组合而成的复杂巨系统整体,其具有自身系统整体的特定价值目标与系统功能,这种系统整体功能完全不同于其子系统功能或者系统要素功能。同时,刑事政策系统内部的层次性又是刑事政策整体这个复杂系统的基本表现特点,各子系统之间的排列组合顺序即形成了系统的层次性,各具体刑事政策之间从纵向上可以划分出十分明显的层次鲜明、上下衔接、排列有序的层次性特点,刑事政策复杂系统之整体系统性与其内部各子系统或者系统要素之层次性必然形成有机统一。
(六)刑事政策是实践性与批判性的有机统一
刑事政策是时刻关注政策实践的价值目标与运行过程,因而总是实践性的;同时,刑事政策时刻观察权衡各种刑事政策方略的利弊得失及优化方案,因而又总是批判性的。刑事政策必然是实践性与批判性的有机统一。
【作者简介】
魏东,单位为四川大学。
【参考文献】{1}卢建平:《刑事政策与
刑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8页。
{2}梁根林:“解读刑事政策”,载《刑事法律评论》(第11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页。
{3}[法]耶赛克:《德国刑法教科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28~29页。
{4}张甘妹:《刑事政策》,三民书局(台湾)1979年版,第2~3页。
{5}高铭暄、王作富主编:《新中国
刑法的理论与实践》,河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67页。
{6}杨春洗主编:《刑事政策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7页。
{7}曲新久:《刑事政策的权力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5页。
{8}[法]米海依尔·戴尔玛斯-马蒂:《刑事政策的主要体系》,卢建平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译序”。
{9}前注{1},卢建平书,“前言”,第10页。
{10}刘仁文:《刑事政策初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9页。
{11}参见前注{1},卢建平书,第7~8页。
{12}同上,第5页。
{13}同上,第131页。
{14}特别说明:本论题的介绍性论述中部分内容借鉴了王嘉女士的部分研究成果,特此说明并向她表示感谢。
{15}此外还有学者指出:社会政策与经济政策有明显区别,因为经济政策侧重于经济效益和初次分配领域的事情,从一定意义上讲,经济政策体现了公正的机会平等的规则,而社会政策则是侧重于再次分配领域的事情,它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公正的人人共享、普遍受益的规则,体现了公正的社会调剂的规则。
{16}参见丘昌泰:《公共政策:当代政策科学理论之研究》,巨流图书公司(台湾)1995年版,第1~3页。
{17}曲新久:“刑事政策的权力分析”,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博士论文,2001年印制,第18页。
{18}王传宏、李燕凌:《公共政策行为》,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2年版,第6~8页。
{19}前注{17},曲新久文。
{20}陈兴良:“换个角度看
刑法”,载《检察日报》2002年7月12日,第3版。
{21}林纪东:《刑事政策学》,正中书局1969年版,第3~26页。
{22}参见前注{18},王传宏、李燕凌书,第7页。
{23}参见前注{21},林纪东书,第3~26页。
{24}这里特指“政策过程的起点”,与前文笔者所提研究刑事政策(公共政策)必须以政策本体价值范畴为逻辑起点的观点并非同一问题,二者并不矛盾。
{25}参见刘斌、王春福:《政策科学理论》,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4页。
{26}参见王牧:《犯罪学》,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81页。
{27}参见张国庆:《现代公共政策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2页;陈振明:《政策科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95页。
{28}参见前注{18},王传宏、李燕凌书,第8页。
{29}参见前注{6},杨春洗主编书,第7页。
{30}前注{16},丘昌泰书,第1~3页。
{31}卢建平:“刑事政策学研究的几个基本问题”,《法律科学》1990年第4期。
{32}参见张金马主编:《政策科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73页。
{33}参见前注{7},曲新久书,第239~241页。
{34}参见[俄]博斯霍洛夫:《刑事政策的基础》,刘向文译,郑州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8 ~59页。
{35}参见高铭暄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31页。
{36}参见前注{6},杨春洗主编书,第12~13页。
{37}参见魏克家:“论刑事政策的几个问题”,《政法论坛》1994年第2期。
{38}参见前注{4},张甘妹书,第3~4页。
{39}参见前注{7},曲新久书,第274~276页。
{40}参见曲新久:“刑事政策之概念界定与学科建构”,《法学》2004年第2期。
{41}参见董文蕙:“也论刑事政策与
刑法的关系”,《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4年第1期。
{42}参见刘远、刘军:“刑事政策的理论与实践”,《中国刑事法杂志》2004年第2期。
{43}参见梁根林、吉莉娅:“‘刑事政策与刑事一体化’学术研讨会综述”,《中国法学》2004年第1期。
{44}参见魏东:“刑事政策与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层面”,《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第1期。
{45}参见许秀中:《刑事政策系统论》,中国长安出版社2008年版,第31~34页。
{46}参见谢望原、卢建平等:《中国刑事政策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06页。
{47}同上注。
{48}参见刘远:《刑事政策哲学解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96页;蒋熙辉、郭理蓉等:《刑事政策之反思与改进》,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0~13页。
{49}参见苗东升:《系统科学精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9~31、 35~3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