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行业自治规范的法律效力及其效力审查机制

行业自治规范的法律效力及其效力审查机制


屠世超


【摘要】行业自治规范包括企业自治规范和行业团体自治规范两类。行业自治规范基于当事人的同意而产生,或基于有关当事人的自愿而接受其约束,因此应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同时,行业自治规范还具有习惯法的效力。然而,实践中行业自治规范也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因此,应建立和完善对行业自治规范的效力审查和认定机制,具体应包括行政备案和审查机制以及司法审查机制,并建立相应的行业自治规范效力审查的标准。
【关键词】行业自治;自治规范;效力审查;公益诉讼
【全文】
  

  狭义上的行业自治规范,是指由行业协会等行业自治组织制定的,用以规范行业成员具体行为的自治性规范文件,即行业团体自治规范。而广义上的行业自治规范除行业团体自治规范外,还包括企业行为准则等企业自治规范。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行业自治规范的存在已是普遍现象。行业自治规范对法律规范起到了补充和发展的作用,并对于推动稳定、有序、健康的市场交易秩序的建立,对于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行业自治规范是基于当事人的同意而产生的,因此应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约束力。但实践中行业自治规范也存在一些问题,为此,应建立和完善行业自治规范法律效力的审查机制。本文拟对相关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行业自治规范的效力


  

  (一)行业自治规范的社会渊源:习惯和传统


  

  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并不是管得越多越好,而应是“有所为,有所不为”。政府的干预往往带有强烈的“刚性”特征,政府强硬之手的干预,有时反而会对市场秩序造成一定程度的扭曲,阻碍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政府的干预总带有强烈的“行政色彩”,总是以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为基本的或主要的目标,而很少顾及“公平”、“安全”等其他价值目标,政府的干预有时就难免会与市场的要求相脱节,与市场的发展相悖。


  

  市场的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作为市场主体的工商业者相比较政府而言,更能发现和把握市场规律,因此实行商人自治成为西方国家悠久的商业传统,“私法自治”、“意思自治”是西方发达的商业社会一贯的原则和做法。当然,提倡和实行私法自治、商人自治,并不否认立法及政府规制和干预的作用,但立法只是为商业活动提供基本的行为规范,政府对商事活动的规制和干预,也应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建立和维持公平、安全、正常和健康的市场秩序和交易环境为基本的价值取向。在私法领域,凡是法律未明文禁止的,即应认为是法律所允许的,即是商人自由活动、自由意志的空间。


  

  在长期的市场经济和商事实践中,形成了众多的商事习惯和传统,并成为调整商事关系的重要规范。西方国家的立法历来十分重视商人自己发展的商事习惯和规则的作用,重视社会舆论和社会评价的作用。在整个18世纪,公众舆论都被当作是那些建立在争论——理性主义概念之上的规范的潜在立法资源,它试图为社会领域建立的“法律”除了普遍性和抽象性的形式标准之外,还要求自身具有合理性这一客观标准。[1]


  

  作为经验理性典型的英国,其法律传统的形成有着相当程度的遵从先例、注重经验和强调稳步变革的因素;作为构建理性典型的法国,其法律发展固然有理性构建的重要作用和影响,但同样也有对历史经验和传统的尊重和继承,尤其是商业惯例和罗马法、地方习惯作为法的一个渊源并未完全被抛弃。法律不仅渊源于立法者的意志,也包括公众的理性、良心、习俗和惯例。同时,法律有时也就是被改造了的习惯,而不仅仅是立法者的意志和理性。法律既是从社会中的统治者们的政策和价值中自上而下移动,又是从整个社会的结构和习惯自下而上发展而来,法律有助于对这两者的整合。[2]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