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中美引渡条约的缔结将难上加难。由于美国在引渡上采取“条约前置主义”,只要中美间没有缔结双边引渡条约,中国就不可能从美国顺利开展引渡。加上美国是世界上最为发达的国家,中国需要在很多方面同其开展各种形式的刑事司法合作,所以从1997年开始,中国政府一直在努力同美国政府进行协商,在不同场合向美国政府提出缔结双边引渡条约的建议,以求打开中美刑事司法合作的新局面。但是,至今为止,由于中美法律制度的差异特别是美国国会仍然存在着比较浓厚的对中国法律制度的不信任气氛,美国方面一直没有对此予以积极回应。由此,中美之间不可能开展引渡合作,也使美国成为中国外逃罪犯的最佳躲藏选择地。[3]如果美国此次成功引渡袁宏伟,将极大地刺激美国政府的神经,使其隐约感觉到即使没有同中国政府缔结引渡条约,通过“诱骗”等措施,也一样可以很轻松地捕获想要获取的人。推而广之,既然通过“诱骗”可以单方面获得中国政府的“引渡合作”,通过其他方法也可以单方面获得中国政府其他方面的刑事司法合作,这对于正在进行的中美引渡条约的协商无异于雪上加霜。
第三,神力公司很可能从此举步维艰。首先,在袁宏伟被扣英国期间,虽然神力公司员工在总经理袁结珍的带领下共同努力,公司的正常运行秩序并没有受到太大影响。但是,毕竟给其带来了一些负面因素。如果袁宏伟长期被扣,就会极大地侵蚀公司员工的士气、耐力和信心。其次,神力公司和爱宝公司的纠纷是跨国知识产权纠纷,如果袁宏伟被成功引渡到美国审判,必然败诉,并由此成为中国因为知识产权纠纷被引渡到美国去的第一人。神力公司以后就将不能再使用“ABRO”商标,这对于已经在国际和国内小有名气的企业来说是一个致命打击。在日益激烈的国际和国内的市场竞争中,以后如何生存将不无疑问。再次,如果神力公司在美国败诉,那么不仅袁宏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且神力公司也将面临巨额赔偿。一方面,要失去一个卓越有为的领导人,另一方面要支付巨额赔偿,已经疲惫不堪的神力公司面临着领导人和资金的双重压力。
第四,美方可能对中国企业的整体产生疑问。由于美国本土特别是国会对于中国还在很大程度上秉承冷战思维,有很大的敌对倾向,那么如果此案的成功引渡,将加剧国会和民众对于中国和中国企业的反面印象,对中国企业在知识产权问题上的诚信程度产生疑问。另一方面,本案是一个国际案件,由于强烈的知识产权性和首次性已经引起全世界的关注,美国的成功也会导致国际社会对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方面能力和诚信的评价危机,这将给中国国际形象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
5.对世界司法秩序的影响
第一,管辖权的茫然。为了调整持续日益增多的国际商业纠纷,国际社会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国际法和国内法体系,一旦发生商业纠纷,选择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即可。在本案中,神力公司和爱宝公司的商标侵权纠纷本已经双方协商在中国法院进行审理,中国司法机关和神力公司都在积极为解决纠纷而努力。而美国政府却单方面“诱骗”袁宏伟,努力将其引渡到本国法院进行审判,这是对国际社会已经确认的管辖秩序的扰乱。长此以往,如果再出现类似情况,到底要在哪国法院进行审判,即使面对千百部法律,纠纷主体也将手足无措。
第二,法律主体的错位。神力公司和爱宝公司的纠纷是商业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民事诉讼双方的主体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但是,美国政府却突然介入,使得原本平静的诉讼程序出现错位,与神力公司相对的法律主体到底是爱宝公司还是美国政府?如果侵权,神力公司是侵犯了爱宝公司的权利还是美国政府的权利?这些问题都值得探讨。
第三,刑事司法合作的紊乱。当下世界范围内已经建立了基本的刑事司法合作的框架体系,在既有框架内,一般能够达成各国之间正常的刑事司法合作。美国此举背离了现有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体系,打破了引渡必须建立在法律、互惠或者取得对方国家同意基础上的原则。美国在和中国没有任何条约,也没有互惠承诺甚至没有通知中国政府的情况下,利用欺诈手段抓捕并企图引渡袁宏伟,是国际社会即有引渡原则的侵害。
第四,国际诚信的缺失。国际诚信体系是长期以来国际社会共同建立的道德体系,无论发生什么纠纷,各国都要保持互相理解、互相信任的诚信态度开展合作,共同解决问题。诚信是发展国际关系的基本纽带,国际诚信的缺失将是对国际关系摧毁性的打击。美国政府严重违反国际法的行为违背了国际道德体系,是对国际诚信的彻底背离。如果此举得逞,将给世界各国树立一个非常不好的榜样,如果各国都背信弃义,竞相仿之,国际合作将难以实现。
第五,潜在的危险。 如果美国“诱骗”后引渡成功,就向全世界昭示着两点:其一,任何一个国家的商人,只要你与美国发生了商业纠纷,如果引渡存在困难(甚至在能够正常引渡的情况下),只要离开自己的国家,你就可能随时遭到美国政府的“诱骗”,直至引渡到美国受审,也就是说,每个同美国有商业往来的人都要小心翼翼,如履薄冰。其二,对于任何国家来说,如果从他国引渡某人存在障碍,就可以采取类似“诱骗”的措施,将该人赚出境并通过第三国引渡到本国进行审判,当然,这其中也包括美国商人和中国商人。总之,这里存在两个潜在的危险:每个人都可能被“诱骗”,而每个国家都可能实施“诱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