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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马里海盗中的国际刑法问题

索马里海盗中的国际刑法问题


张磊


【摘要】索马里海盗构成典型的海盗罪,其近年来的频发由多种原因造成。国际社会联合打击索马里海盗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虽然可以通过建立国际特别法庭、依据国内法进行审判、完善国内法立法、加强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等方式打击和惩治索马里海盗,但是解决索马里海盗问题的根本途径还在于促进索马里的繁荣与稳定。
【关键词】索马里;海盗;国际刑法
【全文】
  

  2008年以来,索马里以北亚丁湾地区的海盗事件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国际社会的稳定。本文拟就索马里海盗事件中的国际刑法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惩治索马里海盗的有效途径。


  

  一、索马里海盗的现状与原因


  

  索马里自1991年以来一直处于战乱状态,国内局势动荡。在历史上索马里就曾经发生海盗事件,但是近年来海盗活动日益频繁。索马里海盗是对活跃在索马里海域的海盗的总称,其组织严密,目的明确,行事高调,对于国际社会的危害十分严重。近年来索马里海盗呈现以下特点:(1)组织严密,活动范围越来越大。索马里海盗的组织机构严密,成员等级森严,分工细致,行动统一。以前海盗活动的区域是索马里附近海域,但是随着船只的现代化,活动范围逐步扩大到公海。(2)目的明确,利润丰厚。索马里海盗具有纯商业性,犯罪目的非常明确(劫取财物,索取赎金),不涉及到政治上的利益,这也是索马里极度贫困状况的反应。海盗利润丰厚,平均每劫持一艘船可获利百万美元,甚至千万美元。据估计,2007和2008年索马里海盗所得赎金均超过1亿美元。(3)日益猖獗,欺骗性强。2008年以来,索马里沿海累计发生80多起海盗事件,平均每4天就有一艘船遭劫。无论是满载 33辆主战坦克的乌克兰货船,还是装有200万桶石油的沙特超级油轮,都成为其口中之食。{1}海盗多伪装成普通渔船,欺骗性很强,一旦发现目标,就借助快艇快速登上目标船舶。(4)武器先进,训练有素。近年来,海盗武器装备不断更新。获得赎金以后,除将部分用来分赃外,其余多用来购买新式武器装备。现在的索马里海盗拥有快艇、重型武器、肩扛式导弹和现代化的全球定位系统、无线电话、卫星通信等高科技手段,战斗能力已经今非昔比。{2}这些海盗训练有素,根据目标的特点设计不同的登船方法,往往让对手措手不及。


  

  索马里海盗的猖獗主要有以下原因所致:(1)索马里常年处于内战和无政府状态。自上世纪90年代前政府被推翻以来,索马里一直处无政府状态,为海盗的存在提供了可能。无政府状态也使索马里缺少海上警备部队,无法应对来本海域偷捕的外国渔船,渔民为了维持生计组成武装对抗外国非法捕捞,形成了海盗的雏形。海盗兴起以后,中央政府软弱无力,很多海盗与各地军阀勾结,在索马里海域有恃无恐。(2)人民的贫穷和支持。索马里经济极不发达,20世纪70年代不成功的国有政策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使得其经济极度低落,{2}连年的内战又雪上加霜,粮食价格一再上涨,人民生活没有着落,很多难民不得已而加入海盗的行列。海盗在海上以劫持为生,但在陆地上却较少危害相邻,所以也得到了当地居民的支持。{3}(3)国际打击不力。国际现实的障碍严重制约了各国联合打击海盗: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洋法公约》)只规定发生在“公海”上的劫掠活动是海盗,而对于在“在一国领海之内的劫掠活动”是否属于海盗没有明确。而且,如果海盗在公海劫掠后逃回无合法政府的本国,他国可否进入该国领海缉拿也不无疑问;由于在索马里海域存在很多主权和资源的争议,国际社会没有就海盗行为的界定达成共识,打击海盗的国际刑事司法合作障碍重重;在索马里海域虽有各国组建的“150联合特遣队”,但是该特遣队的核心任务是反恐,其次才是打击海盗。{4}虽然为了打击海盗,很多国家都派遣力量前去护航,[1]但是这和早已经熟悉本海域、训练有素的海盗相比,并不占明显优势。{5}(4)船主无法自保。自卫是对付海盗最有效的自保方法。但是为船只配备武装警卫价格昂贵,而且很多国家不准船只配备武装警卫。更重要的是,基于对主权的保护,很多港口禁止船只携带武器,武器进港之前必须抛弃。所以,船只能够配备的防范措施只有必要的照明装备、防止攀登的障碍设施、音爆武器等,以这些器具面对装备精良的海盗,效果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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