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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述评

  

  德国与日本非常相似, 都具有本科教育重基础的特点, 本科生一律不分专业, 强调学习经典的内容; 实务工作能力的提高通过设置单独的实务训练阶段完成。不同的是, 在德国,本科主要进行法学基础知识与法学基础理论的学习。而日本本科强调通才教育, 1 - 2 年级主要开设人文基础课程、 法学理论基础课程、 外国语和体育课程。2 - 4 年级开设专业课程,其中必修课包括宪法( 分为人权法、 国家组织机构) 、 民法( 分为总论—物权、 债权总论、 债权分论) 、 刑法( 分为总论、 分论) 、 商法( 分为公司法票据法) 、 保险法海商法等, 同时开设大量选修课程。德国的实务训练阶段大约要2 - 3 年时间, 学生需要到民事审判庭、 刑事审判庭、 检察院、 律师事务所等5 到6 个不同部门实习, 每个部门至少要实习3 个月。日本2 年的职业进修期间, 前4 个月主要学习各种法律文书的制作、 诉讼程序的操作、 各类法律实务的运作等本科教育中没有涉及的内容; 中间的16 个月分别用于到全国各地进行民事审判、刑事审判、 检察检控实务、 律师实务等司法实务进修, 了解法律部门运作程序; 最后的几个月进行实务能力的综合提高和经验总结, 并参加毕业考试。[2]


  

  (四) 教学方法


  

  美国法律教育基本上以案例教学法为主, 学生课前必须细心研读有关案例, 上课时老师对该案例的问题进行提问,并对该案例中所体现的原理和原则进行探讨。这样的教学方法既有利于学生的理论素养的养成, 也使得大学的法律教育和司法实践较为接近。“模拟审判” ( 模拟法庭) 也是美国各法学院广泛采用的方法, 这种方法可以使学生熟悉司法程序,提高司法实践能力。诊所法律教育是目前美国法学院比较推崇的培养手段和方法, 其实质是通过指导学生直接参与实际的案件处理, 成为实际的诉讼当事人, 从而锻炼出“医术高超”的法律实务专业人才。


  

  鉴于大陆法系国家同属“成文法” 序列, 德国、 日本等国的主要教学方法也十分相似。如德国法律教育教学方法主要有四种: 讲授法, 即对于主干课程, 由老师依据教材或者讲义仔细讲解, 使学生获得比较系统的知识与理论体系; 练习法, 是指学生在听完某门课程后参加闭卷考试和撰写家庭作业, 内容都是案例分析; 专题讨论法,即学生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围绕某一主题与指导教授和同学展开充分的讨论; 自由讨论法, 学生在老师的引导下, 就讲义、练习、 专题讨论以及司法实践中感兴趣的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 展开自由讨论。客观上讲, 这些方法有利于巩固法律基础知识, 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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