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述评

  

  (二) 制度设计


  

  美国法学院一般设有三种学位: 法律职业博士学位( JD) 、 法学硕士( LLM) 和法学科学博士( JSD) 。其中法学硕士学制1 年, 通常是对某一领域法律知识的深化和加强,可以看作专门化或特色培养, 只有一部分院校开展这种教育和培养。法学科学博士以纯理论研究人员为培养方向, 学制2 - 20 年, 要求极为严格, 有人甚至终身拿不到学位。法律职业博士是美国法学教育的绝对主体, 在美国所有法学院中都有。它以律师作为培养目标,致力于培养律师职业所必备的职业知识与技能, 可以说是一种高端律师职业教育, 学生毕业后可以参加律师资格考试。


  

  大陆法系的德国和日本都非常重视法学本科教育, 并将法学本科层面的教育看作“精英教育” 最重要的基础。在德国, 从事法律职业者必须通过大学法律系的学习,法律系的学习经历是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必备要件, 因此德国大学的法律教育与国家司法考试对应性比较强。与我国不同的是, 德国的法律从业者一般要经过 2 - 3 年的司法研修期, 主要就大学课堂上所学的法律知识进行实务性训练、消化, 重点是掌握各种法律的程序以及训练法律文书制作等技能。德国一般不授予硕士学位, 法学博士教育在德国也并非主流, 原则上通过国家第一次司法考试且成绩优秀者即可向系主任提出申请取得法学博士生资格。因此,“本科教育 +司法研修” 既是“精英法学教育” 的渠道, 也是高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平台。


  

  日本法律教育也是本科学士的基础教育与司法考试后的职业教育复合的产物。在本科“通才式教育” 的基础上, 经过司法考试沙里淘金式的筛选后,再到日本最高法院举办的进修所进修两年, 并通过考试方能真正获得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证。进修所的进修目标是“训练对法律的正确理解和法律程序的具体操作, 掌握适用法律时的各种技巧,让学生充分并全面地了解与法律职业相关的各类知识, 从而具备从事法律这一特定职业的能力。” [1]


  

  (三) 课程设置


  

  美国的法律职业博士学制三年, 在学期间需修满大约 90 学分, 课程主要集中在普通法领域,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必修课一般约占全部课程的三分之一, 构成了律师所必须拥有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各法学院情况略有不同, 但一般都包括刑法合同法、 侵权行为、财产法、 民诉法、 民权法等六门。法学院普遍开设大量选修课供学生选修。除必修课和选修课外, 各法学院要求学生在学期间每年都要学习法律写作课和职业道德课, 成为贯穿于学习全过程的课程。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