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美国非常恼火。美国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在2003年6月12日访问比利时布鲁塞尔时声称,比利时的”普遍管辖权“显然不利于美国和其他盟国的官员或军人前往比利时参加国际会议。他在参加北约国防部长会议后进一步对记者解释说:比利时利用有关人权的法律追究外国政治人物很”荒谬“,比利时应尊重其他主权国家,并认识到其行动可能产生的”后果“。他甚至认为:比利时已将其司法系统变为以制造分裂的政治化诉讼反对北约盟国的场所。最后,拉姆斯菲尔德威胁说:如果比利时坚持依据国际法上的”普遍管辖权“要追究其他国家的现任或前任政治领导人物,美国将不在继续为在布鲁塞尔建立新的北约总部投资(注:北约在布鲁塞尔的新总部已开始动工,预计总投资约为3.5亿美元,其中美国的投资份额约为22%。参见:《美国防部长威胁比利时》,《京华时报》2003年6月14日。)。
在美国的压力下,比利时最终作了让步(注:比利时曾在今年4月对”普遍管辖权“法作出修改,规定可将有关诉讼移交被告所在国处理。)。2003年7月12日,比利时首相居伊·伏思达与其他15名内阁成员开会,决定废除”普遍管辖权“法案,代之以一个管辖范围大大缩小、与其他西方国家基本一致的法令。根据这一重新制定的法令,提起诉讼的权利只限于比利时人或在比利时居住的人;除涉及比利时人的案件以外,其他案件都将不予受理;任何案件都将考虑比利时与北约国家和欧洲国家所达成的协议。
四、结论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问题,既是国际刑法范畴问题,也是国际法的问题。它关系到国家主权,也涉及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问题。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中的”补充性原则“和”启动机制“方面的规定,涉及缔约国和非缔约国的权利和义务,因而也是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问题中最复杂、最敏感的问题。而《规约》在有关国际刑事法院行使管辖权的先决条件、管辖权的启动及可接受的控告等方面规定国际刑事法院的检察长发挥着领先、关键和主要的作用。这点令有些主权国家,尤其是美国,感到不安。美国为了抗衡国际刑事法院,利用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和双边协议两方面对此施加压力,以保证本国的公民不受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与这一政策相对应的,美国对比利时的”普遍管辖权“法案,也采取了敌视的态度。
然而,不管是国际刑事法院的”补充性原则“,还是”启动机制“方面的规定,在具体操作上最后究竟会发挥什么样的作用,有待国际刑事法院的实践来回答。国际刑事法院的案例,不管它作出什么样的解释和决定,反过来必将对整个国际法、国际刑法和国际关系的发展,起相当深远的影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