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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法院启动机制及美国的应策

国际刑事法院启动机制及美国的应策


朱文奇


【摘要】国际刑事法院的成立,是国际刑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必将对国际法、国际刑法和国际关系发生深远的影响。国际刑事法院的启动机制与其管辖权紧密相关,是主权国家在是否加入国际刑事法院问题上必定要首先考虑的问题。而在国际刑事法院的启动机制方面,检察长的作用是非常关键的。检察长在调查和起诉方面享有巨大权力,使得有些国家有所顾虑,其中对国际刑事法院刑事管辖权最持怀疑态度的,就是美国。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问题,既是国际刑法范畴问题,也是国际法的问题。它既关系到国家主权,也涉及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问题。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问题中的补充性原则和启动机制方面的规定,涉及缔约国和非缔约国的权利和义务,因而也是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问题中最复杂、最敏感的问题。
【关键词】国际刑事法院;启动机制;管辖权;美国
【全文】
  

  国际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已于2002年7月1日正式成立。这是国际社会为了对违反国际法的罪行进行惩治和预防,通过国际条约而设立的在刑事方面专业性的国际司法组织。它的成立,是国际刑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必将对国际法、国际刑法和国际关系发生深远的影响。《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又称为《罗马规约》,以下简称《规约》所规定的该法院管辖权,不仅与主权国家刑事管辖权方面有很大区别,就是与联合国安理会于1993年成立的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和1994年成立的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的管辖权相比,也有很大不同。国际刑事法院与联合国已成立的上述两个国际刑事法庭在机制上最主要的不同点,在于它不是一个特设,而是一个常设的司法机关。在符合了《规约》规定的条件下,国际刑事法院对全世界范围内发生的最严重的国际罪行都具有管辖权。另外,它还具有“自动管辖权”,即:国家一旦批准加入《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就自动接受法院的管辖。因此,它对缔约国具有强制力,对非缔约国也有相当的影响作用。本文将主要介绍《规约》所规定的关于国际刑事法院在调查和案审方面的启动机制,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美国对国际刑事法院的立场和应策。最后,通过美国对比利时适用国际法“普遍管辖权”的态度,来看美国在国际刑法领域所持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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