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国政府维护司法公正的责任担当
促进我国政府维护司法公正的责任担当,需要从理念更新和制度建设两个层面进行考虑。理念的更新和制度的优化是相辅相成的过程,制度的完善需要先进理念的拉动,而先进理念的倡扬,也要依靠制度环境的优化。
(一)理念更新层面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所提出的重要治国理念。它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方面的内容。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我有7在维护司法公正,处理行政权与司法权,以及与诉讼权利的关系时,应当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
首先,坚持严格执法。法治是关于法律规则的治理,法律生命的体现在于其能够得到实施,而执法是法律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国宪法规定,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执法是政府的重要职能。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主要是通过国家行政机关来贯彻执行的。合法性原则是执法活动所应当遵循的首要原则。政府在处理行政权与司法权,以及与诉讼权利的关系时,也应当首要确立严格执法理念,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行政权力,同时保障司法机关能够顺利地依法进行司法活动,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实现。
其次,应当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求政府在行使领导、管理等职权时,应当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司法活动在维护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摒弃狭隘的部门利益观,积极为司法活动提供有力的物质支持。政府在处理行政权与司法权、诉讼权利的关系时,应当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保障司法权和诉讼权利的行使,从而保障司法利益的实现。
再次,应当坚持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要求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其核心是为“民权”。这样,政府在处理行政权与司法权、以及与诉讼权利的关系时,应当确立尊重与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权利的理念。
最后,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对执法工作的领导是我国的政治体制优势和重要特征。坚持党的领导是指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府在维护司法公正,处理行政权与司法权,以及与诉讼权利的关系时,应当自觉接受各级党委所作出的利益协调决定,尊重党委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