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我国县级服务型政府建设及发展战略探析

  

  四是公民参与县级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机制不健全。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纽带或桥梁是公民社会,然而我国尚未建立起公民社会。公民社会的主体是第三部门,它是公民社会的支撑。但是,我国公民社会的建设远未成形,政府对第三部门扶持的力度也远不到位。一些政府官员习惯于对政府权威的信任和依赖,认为中介组织等第三部门可有可无。一些政府机关对中介组织等第三部门的工作支持不够,第三部门及公民社会更缺乏完善、发展的良好环境。


  

  五是政府绩效评价、考核机制不完善。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和国内先进地区在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时,还十分重视建立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评估机制和评估标准的建设。但是,吉林省与一些发达国家和国内先进地区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长期以来,吉林省县级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考核,主要由市、省级有关部门评价、考核。考核内容和指标设计往往不够科学。例如,考核内容一般停留在服务大厅建设等方面,忽视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深层次问题。加之缺乏行之有效的问责制,极易使服务型政府建设出现“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从而阻碍县级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和发展。


  

  第三,政府部门的利益阻碍服务型政府建设。部门利益是多年来我国政府存在的一个顽疾,如今部门利益合法化的趋势已经显现,而且有通过立法的方式把自己部门利益扩大的苗头,这是阻碍县级服务型政府建设快速发展的隐性因素。


  

  第四,思想观念转变滞后,对建设服务型政府认识不足。一些县级政府的官员认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核心是确保公众能享受充足的公共产品和良好的公共服务。政府是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供给者,公众以“顾客”的身份享用公共产品与服务。因此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政府是主体,公众是客体。有些公务员对服务型政府的涵义和自己在建设过程中应扮演的角色、肩负的责任等问题认识模糊。例如,一项对吉林省两个县107名公务员所作的问卷调查显示,占总数24. 3%的人认为建设服务型政府就是优化政府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占总数23.4%的人认为,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主要是看领导怎么干,与普通工作人员关系不大。在回答对招商引资的看法时,占总数15%的人干脆回答是政府的必备重要职责;占总数19. 6%的人认为从理论上说不应是政府的职责,但从实际出发是政府不得已而为之的一种现实选择;只有占总数63. 6%的人认为政府的责任是创造良好发展环境,而非直接去招商引资。还有一部分人认为,对于吉林省这样一个欠发达省份的县级政府来说,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过于超前,不合时宜,吉林省县级政府所面临的主要是发展经济的问题,而不是建设服务型政府问题。这就将服务型政府建设与经济发展对立起来了。上述错误思想必然影响县级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