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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县级服务型政府建设及发展战略探析

  

  二、我国县级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问题形成的原因


  

  我国县级服务型政府建设存在上述问题并不是偶然的,有其深刻的制度、体制方面的原因,也有诸如政府和公民定位等思想观念方面的原因。


  

  第一,县级行政管理体制未理顺。我国现在的政府结构是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架构。这是历史上管理层次最多的时代。行政区划体制纵深长、层次多、成本高、机构庞大、人浮于事、效率低下,严重影响县级服务型政府建设。特别是现行的“市管县”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县域经济发展的内在活力和能力。这是因为某些地级市不仅管不了县,甚至还拖累县,往往与县争税源、争项目、争资金,严重影响了县域经济快速、健康地发展。大量的事实说明,精简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尽快取消“市管县”体制,减少中间环节,不仅可以减少行政成本,而且会加速县级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步伐。


  

  第二,县级公共服务管理机制不健全。从吉林省乃至全国县级政府来看,普遍没有建立起公共服务管理机制。这也是县级服务型政府未能真正建立起来的重要原因。


  

  一是决策机制不健全。目前,县及县以下公共产品的供给体制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决策体制,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权掌握在政府手中。即公共产品的供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上级”的偏好,由“上级”决定公共产品供给的品种和数量。公民没有参与决策、影响决策的机会和资格,公民对公共产品供给的标准、范围、项目、过程与效率缺乏有效的监督。这就使得公共产品供给偏离公民需求,造成无效、低效供给,甚至产生背离需求的供给,最终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公共资源筹集和使用的失衡。


  

  二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不健全。当前,县以下公共产品供给投入严重不足,其根本原因是缺乏稳定的投入机制。县、乡政府对县以下公共产品供给缺少可操作性的法定化的规划,没有建立规范化、法定化的投入制度。


  

  三是尚未建立起县级公共财政。公共财政体制是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保障。但是,时至今日,我国大部分县级政府都尚未建立起县级公共财政。这种县财政难以支撑县级服务型政府建设。产生这种问题的原因有三个方面:首先,县级政府的财政汲取能力有限,无法做到广开财源;其次,国家税制不尽合理,分税制体制停留在中央对省级分税的层次,部分地方延伸到市(州),而到县级基本上无税可分;再次,县级政府承担的社会责任太重,根本无法保证政府对公共服务和公众需求的及时、足量和有效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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