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济人”假设在法学研究中的科学性问题
这个问题实质上取决于“经济人”假设在经济学研究中是否科学。也就是说,如果这一假设在经济学中是科学的,那么把它运用于法学才有可能是科学。应当说,回答这个问题主要是经济学的任务。本文将简略地结合经济学关于这一假设的一些争论,从法学的角度对这个问题作出回答。
不言而喻,在西方主流经济学那里,“经济人”假设是科学的或基本科学的。但是从“经济人”假设被引入经济分析后,它也一直受到来自其它方面的批评。这些批评不仅有来自马克思主义的,也有来自西方经济学的历史学派、制度学派的,甚至在主流学派内部也有批评者。
李斯特是较早对斯密的假设提出责难的人。他认为,这是一种“将国家与政权一笔抹杀,将个人利己性抬高到一切效力的创造者的论调”。他甚至批评说“这个学说是以店老板的观点来考虑一切问题的”。[5]当然,李斯特也承认正是斯密的著作“才使政治经济学成为一门科学有了可能”。[6]
阿?马歇尔虽然也使用“经济人”的概念,但他同时又指出,近代人不只是“具有有意识的利己心”,而且也“具有有意识的利人心”,[7]因此他认为“经济活动不全是利己的”,即使人有金钱欲望, 但这“也许出于高尚的动机”。[8]
萨缪尔森在引述了斯密从“经济人”假设引导出“看不见的手”的原理的一段名言后,指出“斯密从来没有证明这段话的正确性。一直到我在大学本科读书时,还没有人知道如何来证明——甚至恰当地阐明这一原理的真理内核。”同时,他又承认斯密的著作“为供求的一般均衡论奠定了基础”。[9]
西蒙在1976年出版的《行政管理行为》一书中一方面指出“经济人”所包含的“充分理性”不现实,另一方面提出了“有限理性”的论点。他说,“经济人赋有一套完全而始终如一的偏好,使他经常挑选他面前可供选择的东西;他也十分清楚,这些可供选择的东西是什么。为了决定哪一种选择最好,他作了无穷无尽的复杂运算。对于他,算出概率既不可怕,也不神秘。”前述威廉姆森的“管理人”的假设,就是来自西蒙的。
总之,西方经济学大体是从社会现实标准和社会伦理标准两条途径来对“经济人”假设提出批评的。例如,前一标准认为该假设与现实不符,试图从理性的角度对其加以完善,实际还是在这一抽象假定基础上的修改、补充和发展。而后一标准则认为该假设无视人性善、公平、正义,是功利主义的,因而这种批评被视为是超出了经济学的范畴。应当说,这些批评有正确之处,但却是无力的,而且也并没有彻底否定“经济人”假设的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