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的特色与创新之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宪政视野下的行政过程论。在现代社会,世界各国普遍进入行政国家时代,行政机关在国家权力结构与运行中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一个国家的宪政结构决定了国家权力的配置与相互之间的关系,并决定着国家权力的运行,因此,行政权力的运行必须符合该国的宪政体制,并受其约束,在限制和规范权力与保障权利和自由的二重价值之间保持均衡。本文在论述过程中,始终将行政权力的行使置于国家宪政结构之中进行分析,并通过对行政过程的动态考察,揭示出行政机关在获得法律授权与或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如何将解决民事纠纷与行政管理有机统一起来,并在公私互动中实现对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的调整与引导。
2.立法政策学的视角。近年来中国在立法政策层面对权力配置的考虑,突出表现为对行政权的收权与限权倾向。这一立法政策层面的考虑,同样也影响到了行政机关在解决民事纠纷方面的制度设计。行政裁决权不断萎缩、行政仲裁权几近灭顶、行政调解缺少实效、行政处理暖昧不明,这些都体现了我国现阶段的立法政策导向。本文从立法政策学的视角出发,对目前行政过程中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中的收权、限权倾向作了评析,指出在目前行政主导的社会背景下,立法政策的重点不在收权与限权,而在于在授权的基础上,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与控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的优势与功能。
3.全面的法规范分析。本文对我国行政过程中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建立在对实证法规范的全面分析的基础之上,从法律体系内部的逻辑一致性出发,关注和研究法律规则的内部结构,对现行法律规则、法律概念以及法律技术进行分析,试图使民事纠纷的行政解决机制形成一个逻辑一致、结构合理的自治体。
4.合理的类型划分。本文较好地运用了类型划分的方法,通过对各种法现象的抽象、概括,结合相关的问题意识,以一定标准对法现象进行分类,在此基础上进行相应的理论分析,并提出制度建构的主张。合理的类型划分为问题的深入研究提供了基本的分析框架,也使得观点具有合理性。
当然,论文的不足之处也在所难免。由于实证材料不足,论文侧重于理论论证与制度分析,缺少对我国行政过程中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实践运作情况的把握和分析,由于外文资料的不足,对国外相关制度的分析也不够深入。笔者在今后的研究中,将继续关注国内外行政过程中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关注不同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互动与协调,完善对本主题的研究,为我国行政法学与行政法治的发展作出应有的努力。
五、课题展望
在现代社会,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在当事人自主解决、民间解决、行政解决与司法解决之间,如何将解决民事纠纷的事务适当地分配到不同的领域,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司法政策问题;民事纠纷的各种解决机制之间既相互联系而又相对独立,如何完善各种不同纠纷解决机制并进而研究它们在程序上的关联性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法学研究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