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转售价格维持的违法性与法律规制

  

  尽管越来越多的理论研究都倾向于说明转售价格维持“可以”具有促进社会福利提高的效果。但是,与理论研究结论相悖的是,大量的实证调查却发现,转售价格维持引发产品价格上升,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曾经对实施转售价格维持的生产商进行过一系列的调查。{4}在调查中,转售价格维持实施的比例和生产商的利润基本上呈正相关的关系,即实施转售价格维持的比例越高,往往利润也越高。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对化妆品和一般医药品的转售价格维持行为也进行过实证调查。在该调查中公正交易委员会发现,缩小转售价格维持指定商品的范围后,最初的零售商的价格并没有出现激烈的变化,对消费者的服务也没有下降。并且,由于允许转售价格维持商品范围的缩小,在成为禁止转售价格维持的商品后,这些产品降价的比例增加,价格层面的竞争加剧,和一般商品之间的差别也逐渐减小。


  

  在认识转售价格维持的竞争效果上,主流理论研究和实证调查存在一定程度的背离。理论上倾向于肯定转售价格维持行为的合理性;而实证研究却发现,现实中的转售价格维持程度上弱化了竞争,损害了消费者的福利。之所以造成这样的困局,部分原因在于,经济学理论研究往往依赖非常严格的前提假设,使得结论仅仅在特定的条件之下成立,不具有普遍性。如果从可能性角度来分析反垄断中的行为形态,几乎所有的行为都具有促进和限制竞争的双重效果,即便被反垄断法严厉禁止的价格卡特尔行为(这也是横向限制竞争协议规制中不断增加豁免内容的原因所在),也是如此。[2]因此,仅仅说明特定条件下的可能性对于需要进行普遍性规制的反垄断而言还不够,还需要从规范意义上来对待转售价格维持行为的竞争效果。这一层面的思考要求反垄断法规范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将转售价格维持中的提高效率部分和限制竞争部分加以区分,并只针对限制竞争部分加以禁止。因此,在这一意义上,探求转售价格维持构成违法限制竞争的条件是对其进行规制的前提。这首先需要看到转售价格维持抑制竞争效果产生的原因,进而对这些因素进行进一步的分析,找到最大限度规制转售价格维持负面效果的条件,最终确保反垄断法规范能够有效地实现竞争秩序。按照上述思路,由于转售价格维持行为本身的特殊性,其限制竞争的负面效果应当从纵向和横向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和解释。


  

  二、纵向限制的解释:品牌内竞争的弱化


  

  按照营销理论的观点,生产商和经销商既是利益共同体,也是利益的冲突方。经销商的存在对于生产商来说具有很重要的地位,因为他们是生产商进行产品销售的有效渠道,而产品销售是生产商获得利润的唯一方式。与此同时,经销商通过提供销售服务,在出售生产商的产品中获取利润。因此,二者之间存在利益上的相互依赖性。按照学者的总结,生产商之所以不自己发展销售渠道,而需要经销商,是基于专业分工、规模经济和效率等方面的原因。{5}(P1l0-112)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