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将看守所移交刑事执行系统管理
在我国,目前羁押场所归属公安系统管理,存在侦押不分的弊端,在这种侦查、羁押、改造主体一体化的管理模式下,看守所对侦查机关的讯问活动缺乏有效的监督,容易引发刑讯逼供、牢头狱霸等不良现象。近年来,“躲猫猫”、等一系列发生在看守所的恶性事件的发生,使得改革看守所管理体制的呼声日益强烈。从国外看,侦押分离是国际通行的惯例,对未决犯的监管与对已决犯的监管一般统一由刑事执行系统负责,这样有助于强化对被羁押人权益的保障,也有助于矫正工作向前延伸、前后衔接。在优化配置刑事司法职权的改革中,应着力解决侦押不分的问题,尽快将羁押部门从公安机关分离,交由刑事执行系统管理,以促进羁押机构的中立化,体现程序公正和控辩平衡的法治精神。
【作者简介】
冯卫国,西北政法大学教授。
【注释】储槐植.刑事一体化与关系刑法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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