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我国制定统一行政程序法典的法制基础

  

  接着,我们进一步分析了规定行政程序法规的基本内容。在中央层次,9部法规性文件中有8件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文件,主要规定行政法规解释权限和程序、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节日、纪念日、活动日的设立程序、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审批程序、部际联席会议的审批程序等事项。在地方层次,54件地方性法规中有3件是有关行政行为程序的法规。[5]从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规定的内容来看,部门规章规定的内容涉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有22件,行政处罚的有27件,行政许可的有11件,其他行政复议、行政鉴定、审计等方面的各有3-4件。地方政府规章规定的内容与部门规章规定的内容大致相同,规定立法问题的最多,有55件,行政处罚的次之,有33件,行政许可的有8件,其他还有行政复议等。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中规定最多的3项分别是行政立法、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从上述规章的普及程度来看,发布标题含“程序”的规章的国务院部门,包括现存的和已经撤销的共52个。在地方层次,共有30个省级地方[6]和35个较大市发布标题含“程序”的地方政府规章,分别占省级地方总数的97%和较大市总数的71%。[7]


  

  三、行政决策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三章第一节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作了规定。我们以“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决策”、“重大事项决策”为关键词进行全文检索,发现有2件国务院法规性文件规定了行政决策程序,[8]2件部门规章规定了行政决策前的听证程序,[9]74件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了建立和健全行政决策程序或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其中有10个国务院组成部门、3个国务院直属机构、2个部委管理的局对行政决策中的专家咨询、听证等程序作了规定,但绝大多数部门没有对决策程序作出专门规定。在地方层次,2个较大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中规定了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和决策听证程序,[10]7个省级政府、11个较大市政府则以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对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作出了规定,42份规范性文件单独就行政决策的专家咨询、公示、听证、评估等程序进行了规范,其中省级政府发布的有3份,省级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有5份,市级政府发布的有33份,市级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有1份。经统计,截至2009年11月,已经有10个省级地方、20个较大市以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形式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作出了专门规定,占省级地方总数的32%,占较大市总数的41%;其中以地方政府规章形式规定的占省级地方总数的23%,占较大市总数的22%。


  

  从这些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时间来看,最早的是黑龙江省于1990年制定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决策落实的督办检查制度》,其次是在12年后,即2002年4月18日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汕头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基本程序的规定》。从行政决策的地方立法时间来看,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规范性文件2003年之前零星出现,2004年之后增长迅速,2008年达到历史峰值。在收集到的19件专门以行政决策为题的地方政府规章中,对行政决策程序作综合规定的有7件,占37%;其他12件都是单独规定决策中涉及的具体制度。


  

  推动地方政府对行政决策进行立法的主要动力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纲要》(以下简称《依法行政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以下简称《依法行政决定》)。其中,重大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实施后评价、责任追究等6项制度在地方层面均有体现,但规范化程度不尽相同。听证制度的规范化程度最高。地方政府规章中单独规定听证的最多,共7件,占总数的37%;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中专门规定听证的也最多,共18件,占总数的33%。在其他具体程序制度中,地方政府规章中单独规定合法性审查的有3件,占16%;单独规定公开或公示的有2件,占11%。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单独规定专家咨询的有10件,占19%;单独规定公开或公示的有9件,占17%;专门规定评估的有3件,占6%;规定合法性审查的有1件,占2%。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